慘遇檢舉魔人 營造董座1公里內遭開10張罰

國道1號銜接國道3號的彰化系統交流道,車流頻繁,彰化1名營造業董座慘遇檢舉魔人,被行車紀錄記錄下多次違規,一口氣收到10張罰單,申訴後仍有7張得乖乖繳納。(摘自臉書社團「彰化踢爆網」/謝瓊雲彰化傳真)

這下荷包虧大了。彰化員林曹姓營造老董,去年6月開車在國道上,被後方車主已行車紀錄器錄下違規事實,短短1公里內連署數次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合計被國道警方開出10張罰單,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後被撤銷3張,仍需支付2.7萬元罰鍰。

根據判決書,曹男去年6月25日下午2點26分至29分,行駛在國道1號北向192公里處彰化系統交流道往國道3號193公里處,分別遭國道三大隊及七大隊,制發10張違規通知單,舉發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未依標線指示行車,每張各罰鍰3千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曹男收到罰單差點傻眼,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主張10張裁決書違規地點都在192至193公里之間,照片拍攝時間也僅數秒之差,顯然是同一時間同一行爲重複處罰,主張依法同一行爲不能數罰,要求撤銷罰單。

彰化監理站則出示警方提供的錄影影像光碟,即檢舉人行車紀錄器錄影畫面,證實曹男在短短3分鐘內,從外側主線跨越白虛線至出口專用車道,行駛中線道、內側車道又多次任意變換車道,甚至還一度壓到槽化線,且每一次都未打方向燈;主張警方舉發、監所裁罰有所憑據,符合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的裁罰基準規定。

法官審理時,曹男的違規行爲被後方駕駛人行車紀錄器錄下後,於去年7月1日向警方檢局,遭國道3大隊員林分隊、與國道7大隊快官分隊分別在8月14日、和7月31日依法制單舉發;但法官檢視後認定曹男在國3北向大甲方向車道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的行爲應算3次,但警方卻認定爲6次,因此以重複處罰爲由,撤銷其中3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