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臺積電兒生病都不探視 怒討扶養費!法官打臉理由曝光

埋怨臺積電工作的兒子連他生病都不探視,鄭男怒討扶養費,遭到法官打臉理由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年近60歲的鄭男育有一對兒女,他不滿培養兒子受高等教育,任職臺積電還月領高薪,卻從未給他扶養費,之前因病住院,兒子接到通知卻未曾返家探視,鄭男對此心痛不已,加上已屆退休之齡,向法院訴請,依嘉義縣國民平均每月消費支出18778元,請求兒子負擔一半扶養費,按月給付9389元。

法院審理,鄭男兒子指控,自他有記憶時起,父親就有酗酒、賭博惡習,發酒瘋就毆打或辱罵母親及和他,或是砸毀家中物品,母親曾因擔心父親酒後會對其不利,便躲藏在房間並將門上鎖,不料,父親卻持鐵錘,把鐵釘釘在門上,威脅若不出來就將她永久關在房裡。

母親和他長期活在父親的陰影之下,最後便先後離開家裡,他則是開始與祖父母同住,並由祖父母照顧,生活開銷也都是祖父母支應,縱然如此,祖父母也絕無代替父親扶養他,否則,祖父母就不會不將土地留給父親,反而是由他取得。

父親多年來不僅未曾支應過生活費,反而對祖父母索求無度,還有債權人多次上門討債,都是祖父母代爲清償,父親甚至曾因向祖父母索討金錢未成,便持菜刀威脅祖父,顯見父親根本無資力扶養他。

鄭男辯稱,兒子就學期間,他有先匯錢給女兒,再由女兒將錢轉交給兒子,這些都有匯款單可證,而他賣鴨肉羹所賺的錢,也都被妻子拿走,他因肝硬化已10多年未曾飲酒,名下不動產也都因債務被查封,他有受兒子扶養之必要,同時也希望能將祖父登記在兒子名下的土地一併歸還給他。

法官審酌,鄭男現年59歲,尚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目前經營鴨肉羹生意,名下也有約70萬元的土地,是否已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顯屬有疑。且鄭男未對女兒提出給付扶養費之請求,顯見提出本案的真實目的,並非要扶養費,而是希望藉此,得到兒子名下來自祖父的土地。

法官認,依鄭男現有之年齡、工作能力及財產等,仍足以支應並維持自己生活所需,難認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自無受扶養之必要。日前依法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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