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弟給400萬及1棟房 「這些理由」討扶養!法官打臉64歲女

64歲女討扶養,竟要弟弟給她400萬及1棟房,被法官狠狠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指控弟弟阿國(均化名)多年未盡扶養義務,竟然要她去找有錢的老公,並且還要她去外面找工作,但她因爲已經64歲年事已高,也沒有謀生能力,導致生活經濟十分困難,因而向法院訴請給付扶養費用,要求阿國支付生活費用400萬元及1棟房屋。

法院審理,阿國指出,小萱多年來向父母吵鬧,並逼迫要求分財產,但小萱自己擁有1棟3層樓的獨棟房屋,並且還有經營多項生意。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小萱的名下有1筆土地、1筆房屋以及1筆投資,財產總額共204萬元。

小萱則是辯稱,這些財產都是她自己賺來的,而且房屋還要每個月繳1.8萬元的貸款。另外,她因爲戴假牙、助聽器,還有長骨刺等,所以她已沒有工作能力。

法官認,小萱年僅64歲,尚得爲就業保險法所規範之受僱勞工,且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也未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是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並取得醫院證明,並非所得稅法所稱的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人。

法官考量,小萱是阿國的姐姐,而且尚有母親在世,因此阿國並非小萱的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加上小萱也未指出母親有資力不足的情形,因此小萱請求阿國給付扶養費自無理由。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之聲請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