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妻兒負起扶養義務 月討2萬元養到死!男子慘被打臉了

要妻兒3人負起扶養義務,月討2萬元扶養費養到死,男子慘被法官打臉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曾因出血性腦中風導致肢體無力,後來又因左側梗塞性腦中風致使右側肢體輕癱,近年來罹患多種慢性疾病,還因走路跌倒導致骨折,因而在今(2024)年初領有輕度肢體障礙證明。他因無法正常工作,且無謀生能力,僅依靠親友資助生活,因此訴請妻子及2兒子負起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他已經無法維持生活所需,而他現在的住所,每月租金約8000元,生活費約爲12000元,合計2萬元。因此依法請求妻子及2個兒子,按月共同連帶給付20000元扶養費,直到他的死亡之日止。

阿國的2個兒子指控,在他們成年以前,尚無謀生能力之時,有受扶養之必要,但父親幾乎未曾主動探視或關心,導致他們與父親的親子感情疏離,父親也未負擔他們的扶養費,均由母親獨自承擔。

母親當年爲了維持生活四處借貸,幸好有孃家的親友長期協助,讓他們在成長期間獲得關愛。而父親歷經多次中風住院,他們仍與母親共同承擔照顧,不料,父親卻要求母親給更多錢,還曾揚言要拿刀殺全家,讓他們母子3人長期生活在暴力陰影下備受折磨。

阿國的2個兒子表示,父親中風後已經康復,不僅能維持基本生活開銷,尚能自行搭機出國參加婚禮,並且在國外生活長達3個月之久,返臺後也獨自在外居住,足見他具有獨立自主的生活能力,也有充分資金可供運用,尚無受扶養之必要。

父親有華僑身份,在國外有多筆房產及現金供可支配使用,他的手足也定期寄匯資金,讓父親維持基本生活無虞,顯無受扶養之必要。而他們就學期間,父親未履行扶養義務,且母親經濟能力有限,他們只能申請就學貸款負擔學費開銷,至今仍有債務尚待清償,實在無力負擔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阿國仍具有工作能力,且有相當價值之收入及財產,並沒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自無受扶養之權利。日前依法判決,阿國請求妻兒3人連帶給付扶養費用2萬元,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