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兒女養到不能呼吸爲止 71歲婦慘遭打臉理由曝光
想要兒女養她到不能呼吸爲止,71歲婦慘遭打臉,法官判決理由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1歲婦人小萱(化名)當年遭到丈夫施暴,因而無法繼續同住而搬離,當時由婆婆照顧長子,由她照顧長女,直到丈夫向法院提起履行同居訴訟前,她仍常返家探視2名孩子,後來離婚時判決由孩子的父親當親權人,但她現在因年事已高,且財產不能維持生活,因而向法院請求2名孩子均月付3000元扶養費,直到她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小萱的長子指控,他們2人曾在2023年向法院聲請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法院當時認母親名下有相當金額的本金存款,且有房地、汽車及投資,財產總額爲708萬4160元,因此母親尚無受到扶養之必要。
法官調取小萱財產所得明細資料顯示,2021到2023年利息所得分別爲82198元、35282元、0元,財產(不動產及汽車)爲708萬2260元,足見小軒仍有相當資力,而且小萱未提出證據證明,她有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之情形,因此小萱請求給付扶養費,已難認有理。
而孩子的父親到庭證稱,長女出生後他們共同扶養,2年後長子出生,小萱只養了2個月就丟給他,而他因工作關係到花蓮,但小萱不願一起去,就把長女帶回臺北,後來說長女太吵沒辦法帶,他就去把長女接回來,雙方就開始分居。後來他去孃家要迎接小萱返回住所,但小萱卻避不見面。
法官認,小萱確實在孩子們年幼,尚無生活自理能力,亟需母親照料時,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確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孩子們按月各給付扶養費用3,爲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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