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家40年還討扶養費 法官判每月1052元
父母不盡養育責任,老了卻要求兒女扶養合理嗎?臺北75歲男子邱錦員40多年前拋家棄子,在外面和小三生了2個兒子;如今年紀大了,反過來要求兒女付扶養費被拒絕,邱姓男子氣的告上法院。不過,兒子反控他不僅沒養家,還拿武士刀家暴,法官因此判決兒女每月只須付1052元。
「恐龍法官!」邱男嘴中唸唸有詞,對於法官判親生兒子每月只要給他1052元扶養費超不滿,也心寒親生兒子的無情。不過,邱男的兒子指控,雖然爸爸因爲工作左小腿截肢,住在鐵皮屋看似落魄,但40年前還「風流」時,卻是拋家棄子,害得他和姊姊年紀還小就要分擔家務。
不僅如此,很少回家的爸爸只要回家,就會對他們家暴,拿武士刀、虎頭鉗等等,還把他們家的房子變賣,最近的20多年來,則是幾乎不聞問;邱家兒女認爲,爸爸現在靠賣彩券維生,日子比他們還寬裕,因此拒絕負擔爸爸要求的每月4700多元。
對於家暴指控,邱錦員駁斥兒子的說法,但坦承這些年來確實沒有承擔養育責任。因此,法官認爲,兒子只須每月支付1052元,全案定讞。(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