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夫吵架竟怒將3月男嬰拋龍潭大池 狠心母判刑定讞

桃園母親因與丈夫爭吵,憤而將3月大男嬰丟入大池。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年輕媽媽金錢問題與丈夫爭吵,一氣之下,竟將3個月的兒子拋到深達5、6公尺的大池裡路人緊急下池救出男嬰,送醫後撿回一命。至於狠心的母親則被收押後,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最高法院23日採信二審見解,將她判刑6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5年6月間,當時年僅20歲的楊姓女子,因金錢問題與23歲的丈夫爭吵。丈夫離家出走,楊女舅舅借錢不成,在晚間9點多,帶着3個月大的兒子到龍潭大池旁喝酒解悶。楊女還在臉書打卡拍下兩瓶酒的照片,寫着「喝完就不難過了,我不是一個人,我有寶貝陪着我就夠了!」

楊女酒後打電話向妹妹訴苦,還說要帶着小孩去死,楊女妹妹趕到現場相勸。隨後丈夫也打電話要楊女先回婆家,兩人又大吵一架。楊女竟抱着男嬰打算跳水自殺,妹妹趕緊拉住,但楊女竟將男嬰拋入池裡。一旁民衆趕緊下池救人,將男嬰送醫急救,撿回一命。至於狠心的楊女則被送往警局,被檢方聲押獲准,檢方之後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將楊女判刑6年6月,其中二審高等法院認爲,楊女身爲母親,本應善盡保護照顧之責,如遇經濟上之困境,亦應尋求理性溝通方式,與丈夫一同解決;卻僅因一時口角心情鬱悶,即將男嬰丟入大池,罔顧其生存權觀念極爲偏差,且犯後態度非佳,本應重判。但考量男嬰畢竟是楊女的兒子,男嬰還需要母親妥適照顧撫養成人高院因此認爲楊女行爲時年紀尚輕、思慮不周,因此仍處楊女6年6月刑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