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窺未婚妻 男子結婚不成,千萬新屋要不回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莊姓男子幾年前買了一間近千萬的新屋,當做和楊姓未婚妻愛巢,並且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未婚妻名下不料未婚妻發現,男方浴室偷裝針孔偷拍,氣得連婚都不結了,兩人也對簿公堂爭奪房產,最後法院判決,因爲是婚前一般贈與行爲,判決莊姓男子敗訴。

位在新北市汐止郊區新建社區大樓環境清幽,外觀美輪美奐,莊姓男子在這裡花了近千萬元買下其中一戶,登記在楊姓未婚妻名下,沒想到未婚妻不結婚了,房子也討不回來。

判決書指出,莊男楊女同爲30多歲年紀,在97年3月透過相親認識,當時莊姓男子就預訂了汐止區保長路一戶預售屋,兩人隨後在11月訂婚,並且說好在100年11月登記結婚。99年8月新屋落成,莊姓男子把房子一半所有權登記在未婚妻名下,也都一起搬進去住。

今年1月,莊男再將自己的所有權給對方,只是有一天未婚妻在新房子浴室發現一支針孔,認爲侵犯隱私,決定婚不結了,5月間還把莊姓男子趕出新房,莊姓男子提告反還房屋。

男指兩人交往時,女方以預防婆媳問題要他買房,又以缺乏保障爲由,要求房子登記她名下;楊女則說,去年11月間在浴室發現針孔偷拍器材,男方切結不再侵犯她隱私,否則願接受她提出的任何條件;今年3月,莊男企圖進入她的房間,才把對方趕出去。

女方認爲,男方贈屋是展現追求誠意以及對於偷窺的補償;莊男則說是未婚妻以他睡覺打呼爲由,不讓他碰觸身體,自己爲了解是否真的打呼,纔會在浴室放偷拍器材。

法院認爲,莊姓男子婚前把房子登記未婚妻名下,因爲還沒登記成爲夫妻,也無法證明有簽署任何契約條件,屬於一般贈與,判決莊姓男子敗訴,全案還可以上訴。雙方對此低調不願對外說明,一樁美事最後卻得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