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保母嫌8月嬰太吵...竟抓起狂搖害發展遲緩 判囚4年半定讞
▲男嬰遭虐,腦部成傷,出現嘔吐、抽搐、眼睛上吊及四肢不動等異狀。此爲示意圖。(示意圖/記者鄺鬱庭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中市大甲區領有證照的陳姓保母,2021年間受託照顧一名早產的8月大男嬰,結果陳女嫌男嬰吵鬧,多次猛力搖晃男嬰,害他出現嘔吐、抽搐、眼睛上吊及四肢不動等異狀,送醫急救才發現是「嬰兒搖晃症」,併發癲癎、全面性發展遲緩及重度不隨意動作功能障礙。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陳女判刑4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陳女(51歲)自2017年起就開始領有證照擔任保母,她在2020年12月間,受託照顧林姓夫婦的早產兒,每月收取15170元之費用,時間爲每週一至週五上午7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不過陳女疑似因爲嫌男嬰吵鬧,竟對男嬰劇烈搖晃。在受託照顧1個半月時,男嬰就出現嘔吐、抽搐、眼睛上吊及四肢不動等異狀。媽媽緊急帶到診所診療,當時醫師診斷爲腸胃炎,開立藥物治療。
但又過了1個半月,男嬰又出現一樣的症狀,這次媽媽緊急帶回家後,外婆發現金孫身上有傷痕,因此決意將金孫送往大型醫院作電腦斷層掃描檢查,這才發現男嬰腦部出血,緊急手術開刀治療。
醫院立刻發現男嬰腦部有新舊時期血腫及視網網出血等受虐性腦傷(俗稱「嬰兒搖晃症候羣」),隨即通報檢警單位。不過男嬰經過救治後,仍因受虐性腦傷,造成腦萎縮之不可逆腦損傷,併發癲癎、全面性發展遲緩及重度不隨意動作功能障礙。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保母施暴,但檢方認爲保母應該是多次搖晃、拋摔男嬰,造成男嬰腦傷,因此對保母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保母否認犯罪,辯稱是男嬰的父母照顧時出現的傷害,並非自己動手造成。但法院對保母測謊,保母未通過;此外,再加上其他客觀證據,一二審法院均認定保母有罪,一審將她判刑5年6月,二審則減輕爲4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