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討錢遭拒竟裸身持刀隨機怒砍3重傷 判刑定讞
高雄林姓男子投靠住在羅東的父親,因向父親討錢遭拒,竟持刀出門,全身赤裸在羅東街頭隨機砍人,造成3人重傷。裸男遭捕後,不斷情緒失控喊「就是要殺死他!」。一審將他重判12年,二審改判刑11年10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定讞。
林男(27歲),原與母親同住高雄市,但因他脾氣暴躁,犯下妨害公務、詐欺等多項前科,最後連母親都受不了,去年3、4月間將他帶到宜蘭羅東,與父親同住租屋處。林男無業,平日流連網咖。去年5月2日晚間8時許,林男先向父親討錢花用,遭父親拒絕後雙方爆發口角。林男氣得脫光衣服,痛毆父親。父親抓起一旁的椅子抵擋,但殺紅眼的林男,竟衝進廚房拿出一把菜刀,父親嚇得衝出家門躲避。
氣瘋的林男持刀追上大街,但遍尋不着。憤怒的林男,不顧自己全身赤裸,闖入一家彩券行內朝店內客人與店員揮砍,店內人員嚇得趕緊逃離。林男再持刀衝出店外,還持刀砍劈一對騎機車經過的男女,嚇得女乘客摔下車,2人拔腿逃離。
最後林男衝入一旁的網咖,朝網咖女店員砍殺,引起店內騷動,店內客人上前制止,並抓起滅火器噴灑林男,林男退出店外,路人合力制伏林男,過程中林男還砍傷2人。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起訴林男。
一審法院認定他犯2個「殺人未遂罪」與1個「傷害罪」,判刑1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認定相同罪名,但減輕刑度,改判11年10個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