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心收入衝擊超過50%以上 平臺駕駛和Uber籲暫緩運管新規 支持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

▲租賃車代僱駕駛夫妻-麗珠坤達,因 Uber 平臺彈性工作時間,讓他們得以輪流醫院照顧家人,擔憂政府通過103條之1運管新規後,將失去經濟來源,也無法照顧父母。(影/翻攝自Youtube,若遭刪除請見諒)

記者洪菱鞠/臺北報導

交通部先前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被外界解讀爲Uber條款,Uber臺灣總經理吳罡與多名代僱駕駛呼籲政府應暫停、緩暫修改新規;吳罡認爲,運管新規一但通過,將嚴重衝擊租賃業者發展,威脅1萬名Uber平臺代僱駕駛及其家庭生計,也犧牲了300萬Uber平臺使用者消費權益,希望政府能往「網約多元小客車方向參考研擬。同時,租賃車代僱駕駛的真情喊話影片,引發網友共鳴,紛紛表示希望Uber可以留下來。

▲針對103條之1運管新規,Uber 臺灣區總經理吳罡與多位代僱駕駛代表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3大訴求希望政府正視,不要讓不公平法規上路。(圖/記者湯興漢攝,以下同)

交通部上月 21 日公佈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科技平臺合作的條文修正規範,在提出 103 條之 1 的運管新規中,擬限制最低一小時租車時間,且不得以任何優惠或折扣形式規避、不得巡迴攬客,此項新規隨即引發小客車租賃業不滿,也讓租賃車代僱駕駛憂心生計將大受影響。

因此 Uber 和多位租賃代僱駕駛代表共同召開記者會,向政府表達他們的 3 大訴求,暫停或暫緩修改 103 條之 1 運管新規,一起照顧計程車、租賃駕駛;支持創新科技平臺,也支持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讓大家都有經濟機會;積極找業者、駕駛和平臺各方諮商,尋求創造多贏的方案。

▲吳罡認爲,新的運管規則將對駕駛、租賃業、消費者、科技平臺各方面帶來傷害。

吳罡表示, Uber 於 2017 年重新回到臺灣,當時積極和交通部溝通、配合,修改 App ,讓資訊透明化,符合臺灣的租賃業法規調整營運模式,落實做到納管納稅納保等基本原則。 Uber 認同政府想要照顧計程車產業,但不應該爲了照顧一個族羣,犧牲掉同樣是運輸業的另一羣人,假使新規在 60 天諮商期原封不動通過,不只是打擊Uber和本土平臺業者,更會威脅Uber平臺上 1 萬多名代僱駕駛生計,限縮了小客車租賃業的發展,同時犧牲了 300 萬名 Uber 使用者的消費權益,少了另一個搭車選擇。

▲代僱駕駛石靜華(左)表達自己的心聲說,自己的經濟來源完全來自 Uber ,並支撐全家生活,作爲一名合法駕駛,有繳稅、也遵守法規,卻換來交通部一直忽略他們權益的 103 條之 1 運管新規。

其中一位代僱駕駛石靜華就說,「我們也是合法、合規的駕駛,作爲使用科技平臺的代僱駕駛,車行和駕駛資訊都顯示在 App 上,讓乘客安心,如今卻可能被不公平法規逼入社會的牆角,尤其新規最離譜的是限制租車時間要1小時以上,以臺北到桃園爲例,車程才 40 分鐘,卻要消費者付 1 小時車資,這樣的法規一但上路,恐怕不會有人想叫車;此外,租賃車使用 Uber 平臺,本來就只有提供 App 叫車服務,而科技最棒的是讓我們在路上都能隨時載客人,如果限制不得巡迴攬客,也就是每趟之後都得回車行才能出發,將造成更多空車在路上跑, 103 條之 1 運管新規對我們經濟的衝擊遠遠超過 50% 。」另一位伍姓駕駛說先前是開聯結車,但受不了一天要 10 小時以上的南北開車,體力已經無法長期負荷,而已屆中年的他也難以轉職,所以 Uber 平臺算是給了他一箇中年轉業的機會,而且可以持續還房貸,如果法規又突然轉彎,他又會馬上面臨中年失業,也陷入經濟困頓。而同爲租賃車代僱駕駛的夫妻檔麗珠與坤達,希望政府能傾聽意見,暫緩實施 103 條之 1 運管新規,太太麗珠表示:「家中兩份收入都是仰賴 Uber ,更因爲彈性的工作時間我與老公能夠輪流到醫院照顧生病的父母,法規果通過我會失去所有收入來源,也不知道要去哪裡找的工作是可以讓我們夫妻輪流調配時間照顧年老生病的爸爸、媽媽。」

吳罡進一步強調,雖然瞭解交通產業因爲業態模糊,造成主管機關的管理困難,但現有法規已經不足以解決這些問題,尤其隨着科技進步,各種服務型態都在經歷數位化轉型,法規的升級與調適也就更加重要,應該要讓市場自由、公平競爭,才能促進服務品質的提升;站在Uber立場,認爲「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是初步可研擬的方向,讓消費者可以透過App叫計程車或租賃車,而計程車、租賃車業者不但能夠共存,計程車也可藉此升級轉型提供更好的服務,相信是一個能讓大家都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