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對自動駕駛汽車立法,支持自動駕駛汽車跑網約車
近日,北京市經信局就《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對外徵求意見,擬在堅守安全底線的基礎上,爲L3級及以上自動駕駛汽車市場主體提供清晰、透明、可預期的制度規範。其中明確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城市公共電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網約車)、汽車租賃等城市出行服務。
31家車企獲道路測試牌照,自動駕駛測試里程超2800萬公里
2020年9月,北京市率先規劃建設全國首個高級別自動駕駛示範區,圍繞“車路雲網圖”五大要素,開展車路雲一體化系統關鍵技術驗證。目前,北京高級別自動駕駛示範區累計爲31家測試車企發放了道路測試的牌照,自動駕駛測試的里程超過2800萬公里,年內將實現全市600平方公里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全覆蓋。
據北京市重點站區管理委員會官網消息,2024年年初,北京市已經實現了示範區至大興機場的自動駕駛接駁以及副中心三大文化建築周邊的短途接駁,接下來還將逐步開放更多場站,實現在北京南站、豐臺站、朝陽站、清河站、城市副中心站及大興機場、首都機場“五站兩場”開放接駁,打造更多自動駕駛應用場景的標杆案例。
“自動駕駛汽車是汽車產業發展的重要方向,是全球數字經濟標杆城市建設的重點工程,對於助推北京市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首都高精尖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隨徵求意見稿同步公開的說明中表示,爲進一步增強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創新能力,聚焦解決自動駕駛汽車商業化運營難題,有必要充分發揮北京市地方立法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作用,爲開展自動駕駛汽車創新活動提供兼具確定性與開放性的管理框架,爲推動自動駕駛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自動駕駛汽車通行區域初步擬定,批准後將向社會公佈
在內容方面,徵求意見稿從管理機制、產業創新發展、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創新活動規範、安全保障等方面進行法規制度設計。《條例》規定,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城市公共電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網約車)、汽車租賃等城市出行服務;除危險貨物運輸外的道路貨物運輸;擺渡接駁、環衛清掃、治安巡邏等城市運行保障;以及國家和北京市支持開展的其他應用場景。
至於自動駕駛汽車通行區域、道路的具體範圍,則由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市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按照確保安全、方便管理的原則,結合自動駕駛相關技術和產品發展、通行影響、社會意見等因素初步擬定,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支持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完善的區域全域開放,分階段、按片區開放重點應用場景。
徵求意見稿明確,北京市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應當爲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預留空間。鼓勵充分利用現有路側基礎設施,進行智能化改造升級。
自動駕駛功能激活狀態下發生事故,車輛所有人可向生產者追償
自動駕駛汽車是否配備安全員?出現交通事故如何處置、責任怎麼界定?這些問題值得關注,在本次的徵求意見稿中,也都有明確規定。
徵求意見稿指出,利用自動駕駛汽車開展創新活動,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駕駛人或(遠程)安全員。駕駛人或(遠程)安全員在創新活動期間應當監控自動駕駛汽車運行狀態及周圍環境,發現自動駕駛汽車處於不適合自動駕駛的狀態或者系統提示需要人工接管時,及時接管自動駕駛汽車,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自動駕駛汽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車內有駕駛人的,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警。車內無駕駛人的,(遠程)安全員應當立即報警,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應當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對於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
車輛在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未激活狀態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現行規定承擔責任。車輛在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激活狀態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屬於自動駕駛汽車一方責任的,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向受害者進行賠償後,可以依法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銷售者等進行追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對自動駕駛功能宣傳、軟件升級等事項進行規定;提出自動駕駛汽車企業落實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義務;明確地圖測繪活動安全規範,支持企業地圖衆源採集和車端臨時構圖;明確企業投保種類,鼓勵保險機構開發保險產品,提供保險服務。
記者/葉紅梅
編輯/張牽
校對/李立軍
運營編輯/樊一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