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臺自動駕駛汽車條例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北京市出臺自動駕駛汽車條例

支持用於個人乘用車、城市公共汽電車等服務

《人民日報》(

2025年01月06日

第 10 版)

本報北京1月5日電 (記者李建廣)《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日前由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5年4月1日施行。

根據條例,北京市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個人乘用車、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車、城市運行保障等出行服務,自動駕駛車輛經過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安全評估等程序後,可申請開展道路應用試點。支持開展自動駕駛汽車應用的場景包括:個人乘用車出行;除校車業務以外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車、汽車租賃等客運服務;除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擺渡接駁、環衛清掃、治安巡邏等城市運行保障;國家和本市支持開展的其他應用場景。

條例在安全保障方面做出了細緻、全面的規定。道路應用試點主體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道路應用試點活動應按照規定配備安全員、平臺安全監控人員。條例還明確了自動駕駛汽車生產、車聯網軟件提供、通信運營等相關企業,應依法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建立風險管控機制、制定應急預案等網絡安全管理要求,以及評估數據安全風險、保護個人信息等數據安全管理要求。

條例堅持“發展”和“安全”兩手抓,既兼顧當前技術進步、產業發展的需求,也爲未來留出空間,重點在自動駕駛技術創新、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上路通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規定,爲L3級及以上自動駕駛汽車市場經營主體提供清晰、透明、可預期的制度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