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立法支持自動駕駛出租車、公交車

IT之家 8 月 1 日消息,廣州市人大官網 7 月 25 日發佈《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支持智能網聯汽車在高速公路、機場、港口、車站等幹線和交通樞紐開展創新應用,並支持用於城市公交、出租車等出行服務場景。

IT之家從《徵求意見稿》獲悉,該條例所稱的智能網聯汽車,指搭載車載傳感器、控制器、執行器等裝置,融合通信與網絡技術,可以與外界實現智能信息交換,具備複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協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車,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三種類型。

《徵求意見稿》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線路連通、成片連片、區域互聯的目標,逐步有序推進全市人類駕駛和自動駕駛混合運行試點區建設;應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全域開放智能網聯汽車運營道路,推動與周邊城市已開放道路互聯互通。

行車安全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智能網聯汽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規定懸掛或者放置機動車號牌,外觀應當具有能夠提醒其他車輛和人員注意的顯著標識。

數據存儲和事故分析方面,智能網聯汽車有關企業應當保證汽車車載設備按照規定連續、完整記錄和存儲汽車事故或者故障發生前後有關位置、運行狀態、駕駛模式、車內外監控視頻等數據,數據存儲期不少於三十日。

法律責任方面,智能網聯汽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情形,配備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進行處理;不配備駕駛人、隨車安全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車輛試點主體、運營主體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