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立法規定: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在廣州,你是否騎過共享電動自行車?日前,廣州擬立法規定: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8月30日,《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發佈,公開徵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該法規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通行、停放、充電等各個環節全流程的要求進行了詳細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第五十條明確:廣州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發展狀況和發展導向,綜合考慮交通出行合理需求,可以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總量控制。本市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對於廣州的共享電動自行車來說,如若法規落地,這將是一次明確的剛性規定。此前,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在2023年答覆人大代表建議時,曾在官網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但這一建議未上升至相關政策規定或法律法規,因此廣州街頭仍舊投放有大量的共享電動自行車。

共享電動自行車在一定程度上便捷了市民的出行。但其存在的安全風險和法律風險不可忽視。在去年廣州兩會,就有人大代表提出《關於禁止投放運營共享電單車的建議》,其中指出,目前在廣州市街頭巷尾出現的共享電動單車品牌繁多,如甲蟲出行、小熊出行、雷風出行、騎福出行、小彬出行、蜻蜓出行等,但其運營資質、收費標準、安全問題、停放規定等仍值得商榷。

此外,目前廣州明確要求電動自行車須上牌纔可上路行駛,但共享電動自行車在上牌這一方面卻存在模糊地帶,大街上隨處可見無牌的共享電單車。不久前,市民騎着無牌共享電單車被處罰的新聞一度成爲熱點,引發廣泛熱議。

對於共享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規定,目前全國多個城市都在探索中,國家尚未有統一標準。從廣州的現實情況來看,截至2024年7月,廣州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超600萬輛,已上牌的超過500萬輛。“電雞圍城”已成爲廣州城市發展的“痛點”,立法存在必要性和迫切性。此次《徵求意見稿》擬從法律層面規定,市政府可以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總量控制,明確全市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法”要立,但“法”如何立得更合理、更科學?目前,該《徵求意見稿》正在官網公示,徵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截止日期爲9月20日。你是否支持或反對共享電動自行車?可通過以下鏈接和二維碼,提出相關建議。

建議填報鏈接:https://zhrd.rd.gz.cn/zhlf/#/manage?id=20240830ef77f87e9854480bbb21565e

文|記者 柳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