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制服就行!警政署廢規定「不需出示警員證」讓臺灣鯛退散
臺灣鯛退散!臺北市警方日前在文山區路檢點臨檢時,遇到一名杜姓駕駛要求出示警員證,員警解釋依《警職法》只要着制服就足以證明身分,杜男卻緊咬警政署101年發佈的規定中寫明:「民衆有疑惑要求時,員警在不影響安全的情形下仍應出示證件」。爲避免外勤員警困擾,警政署頒佈最新公文即日起停止該項規定,員警只需着制服就足以代表身分,民衆大讚:「臺灣鯛別在來搗亂!」
內政部警政署101年8月1日發佈警署行字第1010114914規定,內容是補充警方執勤時「遇到民衆有質疑或要求時,員警在不影響安全的情形下仍應出示證件,以化解民衆疑慮」。但這項規定卻造成員警執勤困擾,警政署14日發佈一項公文,要全國警察單位即日起停止適用,並補充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着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辦理即可。
▼警政署發佈公文廢除第1010114914規定,員警執勤不必一定得出示警員證。(圖/翻攝自警察之友會)
▼日前臺北市一名杜男拒絕臨檢並要求員警出示警員證。(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18年前大法官先針對警察實施臨檢權限作了「釋字第535號」解釋,裡面寫明「臨檢進行前應對受臨檢人、公共場所、交通工具或處所之所有人、使用人等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爲執行人員之身分」,最後促成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立法。後續爲了補足細則,警政署又頒佈了第1010114914規定,沒想到反成爲執法絆腳石,如今透過滾動式修正將其廢止,讓一線員警總算鬆了口氣。
外界探究原因,猜想應該跟一個月前發生的臨檢狀況有關。臺北市一名杜姓男子日前經過文山區木柵路五段路檢點時,不願配合搖下車窗,還要求員警出示證件,嗆聲:「你如果拒絕出示我現在就要離開,你現在強制我停在旁邊,你就是『強制罪』!」因車潮堵塞,員警顧及交通問題放行杜男通過,他還下車要求填寫異議書,後續可能會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杜男蒐證影片曝光後引起網友正反熱議。
▼員警替杜男書寫異議書。(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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