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都更案「釘子戶」完勝!北市府敗訴:遺憾,尊重判決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北市永春都更案」延宕16年,3名住戶不同意市府覈定的變更案,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一審勝訴,市府因此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再度駁回,判決市府應撤銷此案的更新事業計劃權利變換計劃,全案定讞。依據判決結果,市府核發給建商建照即將失效。對此,臺北市都發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也表達遺憾,未來在依法行政原則下,會以維護並保障各方權益前提,在後續的審議程序中將針對法院判決重點,加強審議。

「永春都更案」緣於,忠孝東路、松山路口的永春都更案原有126戶,8.66戶長期無法整合,森夜營造2014年9月在同意戶支持下,提出變更事業計劃及擬定權利變換計劃案,將全區重建,改爲重建、整建並行,把不同意戶列爲重整區,希望加快進行速度,2015年1月北市府覈定實施。

不同意的彭龍三、王世凱邱柳蔭3戶不符市府覈准,2015年就變更案提起行政訴訟,2015年6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宣判市府敗訴,撤銷變更計劃,市府不服提起上訴。

▲永春都更「不同意戶」突遭拆。(資料照/記者董美琪攝)

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爲,原判決對建商前後2次變更計劃,對重建區段新建建物規劃差異,直接將權利人依第一次變更計劃案選配建物的結果沿用,僅提供少數互別公佈同意互選配,並不公平,北市府也沒糾正有違失,判決並無不當,維持原判決見解,駁回上訴定讞。

對此,都發局表示遺憾,後續會依照法院判決結果,在維護各方權益爲前提下加強審議。後續也會邀集法務局、都更處及建管處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協助本案辦理後續行政程序。都更處補充,本案後續審議將就判決內容所提及之選配原則、營建工程管理費風險管理費提列方式事項詳予討論,並納入審議之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