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政府出錢讓犯人做試管嬰 英國嗆歐洲人權法庭管太多

殺人犯是否仍能享有充分人權,在英國引起爭議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歐洲人法庭裁定結果犯人也有組織家庭權利,即便是罪大惡極的殺人犯也不例外,政府責任付錢幫他們做試管嬰兒,讓他們在監獄裡也能當爸爸。此判決引起英國司法大臣不滿,批評歐洲人權法庭擴權解釋。媒體憂心,一旦此大門一開,將激起民衆犯罪者人權的質疑,歐洲人權法庭的權威性也將受挑戰

1995年,英國男子迪克森(Kirk Dickson)偕友人毆打一名41歲中年男子致死,被判15年有期徒刑。2000年,迪克森和他的「監獄筆友」、因詐領福利金坐牢的羅琳(Lorraine)相識結婚。

2001年,羅琳因服刑期滿出獄,但迪克森仍在獄中,已婚的兩人慾進行試管嬰兒,遭當時的家庭大臣布朗基特(David Blunkett)打回票。於是他們便透過司法救濟,申請到約2萬英鎊(約93萬臺幣)的律師費,控告英國政府違反人權。

官司一路打到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都被駁回,2007年,時年35歲的迪克森和48歲的羅琳不願就此作罷,便將此案遞送歐洲人權法庭。

歷經多年的訴訟,歐洲人權法庭終做出判決,組織家庭和私人生活是人權的一部份,不可被剝奪,即便犯下重案入監服刑的犯人也不例外,英國政府需賠償迪克森和羅琳1.8萬英鎊。此判決傳回英國,立即引起內閣成員不滿,「他們都被關了!不能繁衍後代是理所當然的事!」

但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各成員國政府都需遵守。據英國《每日郵報》報導,現有4名殺人犯依此判決,也要申請做試管嬰兒,而英國政府需爲他們每人支付2千英鎊(約臺幣9.3萬元)。

英國司法大臣葛雷林(Chris Grayling)27日公開對此表達不滿,表示要杯葛歐洲人權法庭的權力,「有沒有更清楚的範例,可以告訴我們爲什麼要改變人權框架?」「歐洲人權法庭已擴大其職權至一些爭議度低的人權議題,我打算提出建議,該如何改變這狀況?」

英國多位保守黨議員也發言力挺,「當你犯罪、殺人,你當然會失去一些權利和自由。」

英國與歐盟的關係原本就很緊張,許多英國人都希望能脫離歐盟自主,《每日郵報》分析,歐洲人權法庭的判決將造成一般民衆對犯罪者人權保護過度的疑慮,進而傷害到真正需要被保護的犯罪者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