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頭供出他買毒品原料一審判8年 這原因二審判無罪

陳姓男子前年7月因涉販毒被警拘捕,因另名曾姓毒販被逮時供出,毒品咖啡包原料是向陳男購入,而陳男警詢及偵查時雖自白犯行,但事後辯稱,怕羈押才認罪。屏東地院一審判陳8年徒刑,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近日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判決指出,2021年8月,陳男疑與曾男相約潮州跳傘場附近交付混合毒品原料卡西酮,事後另約他處交付毒品價金。

起初,陳男於三度警詢及偵查時,皆自白認罪,還供出另名毒品上游李姓男子,但於法院審理時,陳改口否認,並指出警詢前,員警先讓他看過曾男陳述,要他「認」罪,還說「曾男就是沒有認,才被羈押2個月。」

緊接着,辯護律師一口咬定,曾男爲求減刑纔會供出上游是陳男,尤其,曾男說詞具諸多疑點,尚需證據補強。

辯護律師指出,曾男雖供出陳男,卻說不出是誰告知陳男擁有毒品原料,再者,曾證述陳男缺錢曾向他商借,事後兩人第一次交易毒品,曾沒付錢就直接帶走原料粉1公斤,有違常理。

此外,曾男不僅與另名林姓毒販說詞不一,起訴書中,林姓、邱姓、黃姓、曹姓、侯姓等人的物證或證述,均不足以證明陳男就是藥頭。

高高分合議庭認爲,陳男於警詢與偵查中的自白及曾男指證,尚需補強證據,認陳男上訴爲有理由,將原判決撤銷,並諭知陳男無罪。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古和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