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銀行IPO獲證監會反饋 共51項問題需回覆
商業銀行上市補充資本加速。上海農商銀行過會之後,廣州銀行也獲證監會反饋建議。
11月27日,據證監會披露,廣州銀行IPO獲證監會反饋。根據證監會的反饋意見,廣州銀行需對規範性、信息披露、財務會計資料等四大方面、51項問題進行回覆。
此前,7月3日,證監會網站披露了《廣州銀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下稱“招股書”)。招股書顯示,廣州銀行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39.25億股,每股面值1.00元,保薦機構爲國泰君安證券。
但反饋意見顯示,廣州銀行存在房地產貸款佔比較高、最大十家客戶貸款集中度較高、部分年度監管指標低於指標標準或接近指標標準等情況。另外,股東和股權問題也值得關注。
目前,有16家銀行在A股IPO排隊中,其中13家審覈狀態爲“已預披露更新”,3家爲“已反饋”,農商行佔比超過六成。
房地產貸款佔比最高約25%
招股書顯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廣州銀行貸款客戶主要所處行業爲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及批發和零售業,三大行業貸款佔公司貸款和墊款總額的64.34%,佔全部發放貸款和墊款總額的比例爲29.90%。
另外,在廣州銀行的前三大行業貸款中,房地產貸款佔比居首位,最高約25%。
招股書顯示,廣州銀行的房地產貸款包括投向於房地產行業的公司貸款和墊款及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該行的房地產行業公司貸款和墊款爲350.50億元,佔公司貸款和墊款總額的比例爲25.61%,不良貸款率爲0.90%;該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爲223.00億元,佔個人貸款總額比例爲16.80%,不良貸款率爲0.39%。
反饋意見稱,結合房地產市場調控趨嚴、房地產業貸款的發放條件、需提供相應抵質押物的具體情況,發行人應補充說明對房地產業的貸款佔比較高的原因、房地產業貸款質量是否下降、對該類貸款計提的損失準備是否充分。
最大十家客戶貸款集中度較高
招股書顯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該行向最大單一客戶發放的貸款和墊款餘額佔資本淨額的6.08%,向最大十家客戶發放的貸款和墊款餘額佔資本淨額的47.62%。
值得注意的是,廣州銀行的最大十家客戶貸款集中度還曾超過監管指標。招股書數據顯示,2017-2019年廣州銀行最大十家客戶貸款集中度分別爲60.70%、45.80%、47.62%。其中,2017年的60.70%,比監管指標紅線還超出10.7%。
招股書的“風險提示”部分提到,該行存在貸款客戶較爲集中的情形,儘管該行已注重加強控制單一客戶最高信貸額度和主要信貸客戶的總體授信規模,最大十家客戶貸款集中度逐年下滑,但是若最大十家客戶經營不善,其償債能力隨之下降,可能導致該行貸款質量下滑、不良貸款顯著增長,對資產質量、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證監會反饋意見顯示,要求廣州銀行按業務類別,披露報告期內前十大客戶的主要情況,說明超過相關監管指標標準的原因、是否受到監管處罰、是否說明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另外,也需披露報告期內產生不良資產的前十大客戶的主要情況,並結合產生不良貸款企業所處行業的具體情況、不良貸款企業及其相關企業相互擔保等,說明公司對相關行業或企業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
股權問題引關注
在股東和股權方面,證監會就股權變動及股權清晰、自掛股、股份質押和凍結、內部職工股股份鎖定等方面提出了反饋。
關於股權變動及股權清晰。招股書披露,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廣州銀行共發生2,466筆股權轉讓。截至2020年4月30日,由於股東人數衆多,該行尚有311名非自然人股東和1114名自然人股東未完成確權。
證監會要求廣州銀行補充披露相關信息,一是發行人現有股東是否符合法定資格,是否存在不適格股東的情形,如存在請詳細披露具體情況和股權形成過程,以及是否符合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規定;二是尚有股東未確權事實是否構成股權不清晰,是否符合首發辦法的相關規定。
關於自掛股。招股書披露,廣州銀行第一次註冊資本變更後至2018年12月31日,曾存在部分貸款股東以股抵債、城市信用合作社自有資金出資股份、工會股權等情況形成自持股份合計1279萬股。2018年12月,廣州銀行與廣州開發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廣州開發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3.29元/股的價格受讓該行的自持股份。
根據上述情況,證監會要求廣州銀行在招股說明書中補充披露發行人自掛股的股數、形成及演變過程,以及目前的清理情況,廣州開發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基本情況及其是否存在代持股權情形。
關於內部職工股股份鎖定。招股書披露,持有廣州銀行內部職工股超過5萬股的自然人股東共計191人,已有176人簽署股份鎖定承諾函。證監會要求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覈查並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持股超5萬股內部職工中15人由於無法聯繫等原因尚未簽署股份鎖定承諾函的股東及其持股情況,說明解決其股份鎖定問題的具體措施。
關於重大違法。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廣州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因違法違規受到的行政處罰共23筆。廣州銀行稱,該行及相關分支機構被採取的行政處罰種類主要是罰款,23筆行政處罰涉及的金額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極低,且相關罰款均已繳清。
但證監會要求廣州銀行補充披露,上述違法違規行爲是否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爲,是否存在“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情形,是否構成本次發行上市的法律障礙。
另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廣州銀行作爲原告和申請人且單筆涉案爭議金額本金在1,000萬元以上尚未終結的重大訴訟和仲裁案件共38件。其中,納入表內的單筆涉案爭議金額本金在1,000萬以上訴訟和仲裁案件共25件,涉及本金金額合計約12.65億元,資產損失準備共計提6.28億元;不納入表內的單筆涉案爭議金額本金在1,000萬以上重大訴訟和仲裁案件共13件,涉及本金金額合計約56547.03萬元。
針對相關案件,證監會要求廣州銀行補充披露案件的基本情況、進展及執行情況,並分析所涉案件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
去年利潤增速14.73%
廣州銀行成立於1996年9月11日,由原廣州市46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廣州市財政局共同發起設立,註冊資本爲7.12億元。
根據招股書,2019年廣州銀行資產總額5612億元,營業收入爲133.79億元,同比增長22.35%;淨利潤爲43.24億元,同比增長14.73%。
資產質量方面,截至2019年末,廣州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爲1.19%,同比上升0.33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爲217.30%,同比下降13.96個百分點;資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19年末,廣州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和一級資本充足率均爲10.14%,資本充足率爲12.42%。
招股書顯示,廣州銀行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39.25億股,每股面值1.00元,保薦機構爲國泰君安證券。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補充本行資本金,以提高資本充足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
證監會數據顯示,除去已過會的上海農商銀行和重慶銀行,目前還有16家銀行在排隊衝刺A股IPO。
其中,蘭州銀行、江蘇大豐農商銀行、馬鞍山農商銀行、東莞銀行、廣州農商銀行、廣州南海農商銀行、廣東順德農商銀行、浙江紹興瑞豐農商銀行、廈門農商銀行、亳州藥都農商銀行、江蘇海安農商銀行、江蘇崑山農商銀行、齊魯銀行13家銀行的審覈狀態是預先披露更新。湖州銀行、廣州銀行、重慶三峽銀行三家銀行的審覈狀態是已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