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雲浮:開展商轉公貸款業務,貸款期限不超過商業貸款剩餘年限
9月12日,廣東省雲浮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開辦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試行)》,9月13日起在全市範圍內試行開辦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
通知所稱的商轉公貸款,是指符合雲浮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繳存職工,申請將本人已辦理且尚未結清的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全部或部分轉爲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文件明確申請條件:商轉公貸款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應當是商業貸款房屋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權利人或其配偶;商轉公貸款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沒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已正常歸還貸款1年(含)以上,且處於正常還款狀態(當前逾期狀態或累計逾期超過4期[含]的不受理);取得商業貸款銀行出具的《雲浮市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意書》;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已辦妥不動產權證書,並可正常辦理第二順位抵押;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僅存在商業貸款設定的抵押權,同時不存在查封、扣押、凍結、設立居住權等權利限制情形。
商轉公貸款的額度、期限方面,文件顯示,商轉公貸款額度不超過商業貸款餘額;商轉公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評估價值;商轉公貸款期限不超過商業貸款剩餘年限。
9月4日,雲浮市發佈《關於調整雲浮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通知》。單個繳存職工在雲浮轄區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首套、第二套自有產權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30萬元。
兩個(含)以上繳存職工在雲浮轄區內共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產權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繳存職工及配偶雙方、或產權共有人應得的貸款限額合計,首套、第二套自有產權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