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莊重啓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從河北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石家莊市自4月28日起開始正式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簡稱“商轉公”,是指已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且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繳存職工,在還款期間可將商貸餘額置換成住房公積金貸款。

時隔多年,爲何重啓“商轉公”?

“《石家莊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實施方案》出臺,主要是爲了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讓更多的繳存職工有機會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紅利,減少房貸利息支出,減輕家庭還貸壓力。”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陳英軍介紹,公積金貸款較商貸在利率方面有一定的優勢,以首套商貸利率4.2%爲例,選擇等額本息方式貸款80萬元、期限30年,“商轉公”後,公積金貸款月供比商貸減少約496元,一年節省5952元,30年節省利息178560元。

申請“商轉公”,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實施方案明確指出,石家莊市繳存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辦理了商貸(不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首先要符合石家莊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申請人爲原商貸借款人,且必須是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產權人,其次申請人原商貸尚未結清,還要原商貸銀行同意申請人提前結清全部商貸。同時,原商貸所購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且登記日期滿5年;所購住房能夠提供抵押擔保,除原商貸設定的抵押登記外,無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權設定等權利限制情形。

充分考慮不同家庭的實際情況,實施方案對辦理方式作出具體安排。在辦理“商轉公”業務時,職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還後貸”或“以貸還貸”方式辦理。“先還後貸”方式,繳存職工在“商轉公”審批通過後,需自籌資金先行結清原商貸。該方式流程簡單、手續方便、業務週期短,且原商業貸款銀行不限於公積金中心受託銀行。“以貸還貸”方式,繳存職工無需自籌全部資金結清原商貸,可最大限度減少職工籌資壓力、降低置換成本。“這種方式相較於‘先還後貸’方式,流程複雜、環節較多、業務週期相對較長,目前首批支持辦理‘以貸還貸’的銀行爲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之後將逐步擴展到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銀行。”陳英軍說。

“商轉公”後,對貸款額度、年限、利率又有什麼要求?實施方案提出,“商轉公”後的貸款年限、利率與石家莊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一致,貸款額度在符合石家莊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相關規定的同時,不高於原房產價格的60%;通過“先還後貸”方式辦理的不能超過原商貸剩餘本金(取萬元整數);通過“以貸還貸”方式辦理的不能超過原商貸剩餘本金扣除2個月月還款額後的餘額(取萬元整數)。

(原標題:河北石家莊重啓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來源:河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