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東莞市委原副書記李毓全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2月8日通報,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東莞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李毓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毓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贈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大肆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土地審批、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毓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毓全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