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紀檢工作中違規處置問題線索,廣東省東莞市紀委原副書記曾廣華被開除黨籍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東莞市紀委原副書記、市監委原副主任曾廣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曾廣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在幹部崗位調整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借用車輛,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執紀違紀,在紀律檢查工作中違規處置問題線索;踐踏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曾廣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曾廣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