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報復鄰居…深夜潛入他家「潑汽油點火」 惡男殺人未遂遭判12年
▲吳姓男子因與鄰居有嫌隙,一日凌晨竟潛入鄰居家中潑汽油引燃。(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alsh)
吳姓男子因與隔壁鄰居有嫌隙,爲了報復,2020年3月間他趁鄰居不在家時,先偷走對方的3副鑰匙,隔月4日再潛入鄰居家中,潑灑汽油後點火引燃,所幸屋內2人趕緊撲滅火勢,無人傷亡。案經宜蘭地院審理,吳男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12年6月。可上訴。
吳姓男子與鄰居阿漢(化名)相處不佳,2020年3月間他爲了報復對方,一日竟從自家2樓陽臺爬到阿漢家陽臺,徒手開啓該處未上鎖的落地門後,大膽侵入其住宅,並於房間內竊走阿漢家的鑰匙3副,得手後隨即離開。
隔(4)月4日凌晨2時許,吳男趁鄰居阿漢與其兒子熟睡之際,拿着鑰匙開啓他家大門,進屋後開始於各處潑灑汽油,接着隨即在2樓房間門口腳踏墊及音響處以打火機點燃,見火勢燃起就快步離開。
阿漢的兒子遭濃煙嗆醒後趕緊逃出房門叫醒爸爸,2人才開始滅火,並報警通知消防到場,所幸住宅的主體結構及主要效用未燒燬喪失,父子倆也沒有受傷。後來案經羅東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吳男犯行曝光,警方在吳男住處搜出阿漢家的鑰匙及他作案用的工地手套,依法將其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吳男法庭上表示自己沒有不法意圖,辯稱只是想嚇嚇鄰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123RF)
宜蘭地院審理時,吳男辯稱自己偷竊鑰匙沒有不法意圖,縱火只是想嚇嚇阿漢,沒有要威脅鄰居生命,強調自己沒有殺人犯意,「我放火後有在樓間丟擲金屬鐵塊,希望可以吵醒他們讓他們醒來逃生」;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爲他預謀策畫許久,行爲確實已嚴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審結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及「殺人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及12年,合併應執行12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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