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女友汽油點火害毀容 惡男喊冤求交保
林偉信攝
2017年男子曾浩喬與羅姓女友爭吵後,竟朝她潑灑汽油後點燃,害她容貌及身型盡毀,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9年,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他稱自己沒有犯罪,受冤被關3年求交保,法官評議後將作出裁定。
本案一、二審將曾男判刑12年,更一審考量曾男在審理期間已與羅女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她800萬元,羅女也表示原諒,因此量刑部分改判刑9年。
案發後曾男遭羈押,他屢次聲請交保都遭駁回,由於他押期將屆滿,更一審代最高法院開庭訊問,他的律師表示,曾男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無再羈押被告之必要,他年紀已逾65歲,身患多種慢性疾病,隨時都有就醫的需求。
律師說,曾男沒有能力逃亡,縱使逃亡也要就醫因此無路可逃,況且新冠肺炎肆虐全球,連通緝犯都想回到臺灣,曾男無逃亡海外的動機;曾男則是氣憤地說,他沒有做錯事卻因此被關了3年還賠了800萬元,他很不服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