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國道狂飆釀3死「3歲童拋飛亡」 駕駛過失致死判1年2月
▲李姓男子無照上國道狂飆,造成車上3人不幸喪生。(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苗栗縣1名李姓男子(23歲),在2018年12月時,無照駕駛小客車在國道上狂飆,結果失控撞上內側護欄後,又追撞小貨車,造成車上3人死亡,包括1名年僅3歲的女童被拋飛車外,苗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李男1年2個月徒刑。
李男在2018年12月9日凌晨3時許,車上載着友人從臺中要返回苗栗的路上,無照在國道上以時速143公里的速度狂飆,在北上138.9公里處時,要超越行駛中線的小貨車,不慎失控打滑撞上中央分隔島護欄後,彈回中線又被小貨車攔腰撞上,導致車上江姓、陳姓、周姓、徐姓等4名未滿20歲的少年,與其中坐在左後座由陳姓少年抱着友人向姓少女的3歲女兒,共3人死亡。
其中坐在副駕駛座上的江姓少年,因未系安全帶,與後座被抱着的女童雙雙被拋飛出車外,當場死亡,另一名徐姓少年送醫後也因爲傷重宣告不治。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認爲,李男已成年,明知未考領有汽車駕駛執照,竟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致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且3名被害人年紀尚輕,本件車禍肇事直接剝奪被害人等之生命權,對於被害人家庭乃至於國家社會的損失已無從回覆,更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可彌補之創傷。
法官表示,李男過失程度甚重,另參酌江姓、徐姓少年當時均未系用安全帶,女童之母將其女交由陳姓少年徒手抱住,也未讓其乘坐幼童用座椅之情節,及李男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家庭、收入等情狀,迄未賠償被害人家屬等人及告訴人所受損害,依過失致死罪,量處1年2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