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針對法務部再執行6名死囚槍決,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與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司改會團體19日表達強不滿,痛批曾勇夫和法務部是違法執行以及業務過失殺人,並發表3點說明,呼籲監察院應儘快就法務部長違反兩公約施行法,貿然執行死刑之業務過失,提出糾正文與調查報告

▼廢死聯盟等民間團體前往法務部抗議再次執行死刑。(圖/記者孫曜樟攝)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團體表示,馬英九總統曾於3月8日宣示,臺灣在人權保障方面,皆完全依照聯合國標準進行,顯見我國對保障人權的強烈決心及誠意。隨後更在4月3日國民黨中常會時表示,如果法律跟兩公約有牴觸的話,兩公約優先適用,所以即使沒有修改,還是可以適用這個兩公約,不但是行政機關法院可以適用,人民也可以適用。

同時,臺灣已在今年二月底完成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10位國際人權專家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有關生命權部份,在結論性意見第56條與57條強烈建議中華民國政府,(應該加緊努力朝向廢除死刑,首要的決定性步驟就是立刻遵守聯合國大會的相關決議案,暫停執行死刑。)

結論性意見並明確指出,根據公政公約第6條第4項,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這表示死刑的執行必須暫停,直到相關程序適當的終結爲止。也就是說國際人權專家認爲中華民國(臺灣)過去三年執行的15個死刑案件,似乎都違反了公約的這個條款

針對法務部19日的死刑執行,民間團體發表三點聲明說,馬政府一再宣示落實兩公約之人權保障,但法務部作爲兩公約施行之主管機關,卻違背國際審查國際專家所做出的結論性意見。以及兩公約相關的權利保障,曾勇夫作爲法務部長,已明顯失職,應該下臺負責,併爲業務過失殺人負刑事責任。

馬政府與法務部長曾勇夫在明知當前執行死刑明顯違反公約的情況下,應懸崖勒馬,停止死刑的執行。若馬政府與法務部長曾勇夫仍執意執行死刑,我們將依法追究相關公務人員之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