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低頭翻找物品釀6死 阿羅哈駕駛二審仍判4年2月

▲阿羅哈客運自撞釀6死案。(圖/記者林裕豐翻攝)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一輛阿羅哈客運2017年9月11日晚間,在國道岡山段自撞護欄,造成6死11傷,而肇事吳姓司機被查出,事發當時因爲涉低頭分心找物品,纔會發生意外,因此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依犯業務過失致死判4年2月徒刑,而吳姓司機上訴後,高雄分院於27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案發當天,吳姓司機從阿羅哈公司高雄總站載客發車,在晚間11時36分左右從岡山站載客後,駛入國道1號北向,目的地是要前往臺中朝馬站,當時以時速102公里行經國道1號北向348公里外側車道,因爲低頭「翻找物品」約3秒時間,未注意車前狀況並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等到發現同車道前方小客車時已來不及煞停,最後導致6人傷重不治死亡。

吳男之前在偵訊時坦承當時是想找紙巾擦汗,事後在審理時也稱因爲天氣熱,纔想找面紙擦汗,卻因此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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