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還是傳銷?他因賣面膜惹上官司
文/賀樹龍
家住黑龍江省黑河地區的小劉最近心裡有點窩火。幾個月前他加入微商大軍,成爲一個面膜品牌的代理商,結果一分錢沒賺到,還虧了7200元。更讓小劉氣憤的是,在退貨要求遭到上家拒絕後,他上網發帖對該面膜品牌的銷售模式提出質疑,誰知竟因此遭到對方起訴。
2016年1月5日,小劉被訴網絡侵權案在杭州蕭山區人民法院首次開庭,法院以缺乏侵權事實和法律依據駁回了原告請求,小劉勝訴。不過,一審判決後沒多久,該面膜品牌決定再次提起上訴,目前,小劉只能在焦慮中等待二審。
家境普通、原本想靠微商賺錢的小劉,如今備受此事折磨,他向本站科技記者講述了自己參與微商的全過程,並對微商如何利用各種手段一步一步把普通人引入騙局的過程進行了還原。而自始至終,他一直不太明白的是:自己所經歷的,究竟是叫微商,還是根本就是傳銷?
“誘”入微商
2015年4月,小劉無意間被拉進一個微信羣,這成爲他微商噩夢的開始。
在這個微信羣裡,小劉得知了一個名爲“叫我女王”的面膜品牌。在羣裡所謂“講師”的鼓動下,小劉動了心、想跟“講師”學習如何做微商,因爲據“講師”介紹,他的微商團隊裡月入過萬、甚至十幾萬的大有人在。小劉家境普通,有意通過微商賺錢補貼家用。
慎重起見,小劉對“叫我女王”進行了摸底工作。經過網絡搜索,他發現大量文章把這個品牌的形象塑造得非常成功、高端。於是,小劉微信聯繫了一位網名叫做“千萬芬芳”的上家,她自稱是叫我女王面膜的創始人。“千萬芬芳”給了小劉一個“面膜價格表”,並極力勸說他成爲一級代理或者總代,因爲級別越高拿貨價格越低,而且能從下家拿到的抽成越多。當然,小劉要一次性付出的成本也越高。
2015年4月18號,小劉通過淘寶和微店,給“千萬芬芳”打款共計12000元,成爲了一級代理。按照約定,“千萬芬芳”發了5箱“叫我女王”面膜給小劉。
小劉以爲,這將成爲他靠微商致富的起點,因爲“講師”說過,只要買了貨加入微商隊伍,就等於找到了組織,組織會教小劉做微商的方法和技巧。小劉沒想到的是,其實組織要教給他的是——如何去騙更多人進來。
騙人四招
“講師”這樣培訓小劉——想賺錢就要拉更多的下家進來,也就是“要批發不要零售”。換言之,這個模式的核心是拉人,面膜只是一個道具。具體而言,做好四件事,分別是引流、朋友圈、公開課和談判。
引流,俗稱“騙粉”,就是在微信、貼吧等地方發佈諸如“做微商月賺十萬”、“代理面膜一年開上寶馬”、“再不拼你就老了”、“成功的捷徑就在這裡”等虛構故事或煽動性話語,並留下自己的微信號,吸引別人來“粉”你。
朋友圈,關鍵在於“塑造”。利用小號,或者作圖軟件,生成微信、支付寶轉賬圖,倉庫發貨補貨圖,出國旅遊、豪車豪宅圖,然後發佈在朋友圈。總而言之,就是要通過大量僞造圖片把自己塑造成成功人士,並告訴粉你的人——這些都拜微商所賜。
公開課,俗稱“洗腦”,目的是要把經過引流和朋友圈兩個步驟洗禮並心動的人轉爲行動派。具體操作,是在微信建羣,開一批小號爲自己鼓掌、點贊、送花、造勢,從而讓你的潛在目標覺得你很牛。你要向聽講的人保證,可以帶他們月入過萬,甚至十萬、百萬,並反覆強調:你已經帶成功很多人——“只要努力,一切夢想都能實現”。
談判,關鍵在於兵來將擋水來土掩,攻破目標的最後一道心理防線,讓其掏錢。比如:目標沒錢買貨,告訴他可以用信用卡透支;目標擔心賣不掉貨,告訴他99%的人都能賣掉,實在不行向他保證退貨;目標擔心招不到代理,告訴他“我的團隊裡還沒有一個月招不到代理的人”。
四招下來,下家被誘入局,上家出貨收錢,並繼續向下家傳授“經驗”。
發帖質疑
“這不是騙人嗎?”接觸到所謂的“內部培訓”之後,小劉的第一反應是自己掉進了一個圈套。和小劉感受一樣的大有人在,但很多人因爲手中壓着幾千甚至上萬元的貨,最終無奈選擇做壞人、把騙局延續下去。
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小劉,在經過一番心理鬥爭之後,最終決定退出。他向上家提出退貨,上家並未接受,而是按照每箱面膜1600元(原價2400元)的折價幫助他把三箱面膜轉手給了別的代理。剩下的兩箱,無論小劉提何要求,都被對方拒絕。
至此,小劉只能認栽,他前後總計虧掉7200元。後來,小劉發現像他一樣貨壓在手裡、虧了錢的代理並不少,他們聚集起來,組成了一個維權羣,給派出所打電話報案、致電工商局投訴“叫我女王”。這些行動都沒有取得預期效果,無奈大家想出了“網絡發帖維權”的辦法。
2015年7月4日,天涯論壇上出現了一個帖子,標題叫《叫我女王是傳銷嗎?》,發帖人正是小劉。小劉們曾經希望,這個帖子能引起網友關注,從而達到上家迫於壓力進行退貨的目的,但令所有人沒想到的是,等待小劉的是一封律師函,和一紙起訴書。
在《叫我女王是傳銷嗎?》這篇文章裡,小劉援引《反傳銷法》的相關規定,對比“叫我女王”面膜的代理層級制度和營銷模式,提出了“叫我女王是不是傳銷”的疑問。
就像之前所做的大部分努力一樣,這次發帖最終因爲關注不多而沒有收效。維權羣的熱情慢慢消退,事情不了了之。但就在大家都淡忘之後,小劉自己攤上了“大事”。
對簿公堂
2015年11月20日,小劉收到杭州蕭山區人民法院郵寄來的傳票。原告杭州朵琳美容用品有限公司(下稱“朵琳公司”)認爲:小劉在天涯論壇發佈的《叫我女王是傳銷嗎?》一文,惡意歪曲了“叫我女王”產品經營的政策和模式,造成2000多位代理商產品滯銷,多位代理商要求退貨的後果,原告直接損失達數百萬元。朵琳公司要求:小劉在天涯論壇致歉,並承擔律師費、公訴費13080元,以及賠償原告損失10萬元。
2016年1月5日,此案在杭州蕭山區人民法院開庭。法院認爲:被告發帖所引用的音視頻和文字資料均來自公共互聯網,被告只進行了事實陳述,並沒有惡意捏造歪曲;其次,原告庭審中陳述其只負責產品生產,不負責產品營銷,故被告對原告公司營銷模式的評價不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因此,法院駁回了朵琳公司的訴訟請求。
不過,朵琳公司並未就此罷休。一審判決後沒多久,朵琳公司決定再次提起上訴。目前,小劉只能在焦慮中等待二審。家境普通的小劉,因爲這門官司備受折磨,律師費、交通費等費用支出,以及時間上、精神上的付出,已讓他不堪重負。
小劉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受害者,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反倒成爲了被告。他更不明白:自己曾經所經歷的是,究竟是微商,還是根本就是傳銷?
專家點評
3月24日,本站科技記者致電朵琳公司法人代表,對方未予接聽。後經朵琳公司品牌部的一位員工介紹,記者聯繫到了朵琳公司的代理律師,對方表示:“目前案件仍在審理當中,不方便透露更多。”
電商分析師李成東告訴記者,目前市面上的很多微商並不是真正的微商,而是打着微商幌子,以發展人頭、圈代理費爲目的“微傳銷”。
李成東稱,很多微商根本沒有研發環節,產品主要靠代工廠生產,業務的重心放在營銷環節,由“操盤手”確定營銷體系、規則,並向下提供營銷素材。對這些微商來說,賣貨不是目的,圈人交錢纔是。
WeMedia聯合創始人、微商自媒體人方雨向記者介紹,微商從業人員以媽媽羣體、大學生羣體爲主。微商要想“去傳銷化”,首先要加強對這些羣體的宣傳教育,使其具備分辨直銷和傳銷的能力;其次,“去傳銷化”還需要監管部門與微信深入合作,建立舉報打擊傳銷式微商的機制,對於可疑微商團體,採取封號、凍結資金等措施會比較有效;第三,有關企業和從業人員要加強自律,不要因爲一時貪念鋌而走險。
那麼,如何界定是微商還是傳銷?法律平臺律貝果聯合創始人金寅律師說: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和國務院出臺的《禁止傳銷條例》,三種行爲屬於傳銷行爲:“(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爲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爲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金寅提示,代理商一旦發現自己所從事的微商有可能是傳銷模式,應該立刻停止經營,並向工商部門舉報,或向公安部門報案,證據齊全的情況下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挽回自身損失。
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春泉律師則表示:“現在互聯網上有很多病毒式營銷,借鑑了傳銷的方式。如果分層級、拉人頭,商品服務只是幌子,那麼非常可能就是傳銷。但最終是不是要看相關部門的認定。”劉春泉說,“國家難以監管微信朋友圈,所以不少微商鑽了空子。要想徹底根治微商變傳銷的現象,需要國家部門加強監管,相關企業(比如騰訊)也要進行規則和制度建設。”
而對於普通人來說,不要迷戀微商的“高收益、高回報”,才能避免落入騙錢圈套。
寫在最後:據統計,截至去年年底,國內微商從業人員已有1000多萬。令人痛心疾首的是,打着微商名頭搞傳銷的人羣佔比並不小。去年以來,本站科技頻頻收到傳銷式微商受害者的求助。作爲有態度的科技媒體,我們希望以本文爲起點,曝光一系列不合規的微商品牌。如果你有線索和證據,請發郵件至tech2004#corp.netease.com(發送時將#換成@),收到郵件後我們將派人進行跟蹤聯繫。
熱銷微商的面膜背後(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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