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風國賓禁帶外食遭罰 辯無法認定「濃嗆標準」仍敗訴
▲微風國賓影城因禁帶外食被北市府開罰2萬5000元,抗告敗訴。(圖/翻攝google map)
臺北大直美麗華影城,日前纔在北市府針對禁帶外食開罰的14萬元抗罰官司中敗訴,位於東區的微風國賓影城,前年也因爲同樣的外食禁令,遭臺北市政府開罰2萬5000元,不服判決的影城方搬出了行政院文化部的規定,以無法認定「嗆辣」與「濃郁」等標準抗罰,卻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沒有影響業者販售飲食的自由」爲由駁回。
根據判決書指出,部分電影院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卻頻頻在影廳內販售高價飲食,造成消費糾紛不斷;此外,文化部雖規定電影業者可禁止民衆攜帶「味道濃嗆、高溫、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等食物,目地只是爲了解決認知紛爭,並無禁止民衆攜帶之意,更沒有影響業者販售飲食的自由,認爲臺北市政府開罰有理,國賓影城敗訴,全案定讞。
雖然臺北市政府曾多次對戲院禁帶外食一事開罰,但北市多間電影院目前仍有「外食禁令」的規定,若民衆手提食物進到電影院,可能會在驗票口被要求丟棄或寄存,若有民衆想帶不影響他人觀影的小點心入內,可能要先把它收進揹包中,以免白白浪費了買食物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