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暴增無法說明挨罰120萬 林益世抗罰敗訴確定

林益世在立委任內財產暴增,卻無法提出說明,被監察院裁罰120萬元,他不服提告抗罰,今敗訴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在立委任內,財產1年內突然暴增1580萬元,卻無法提出說明,被監察院裁罰120萬元。林提告抗罰,最高行政法院認爲裁罰並無違誤,7日駁回上訴判林敗訴確定。

監查院認定,林益世擔任立法院第7屆立法委員期間,2011年11月17日爲基準日申報的財產,相較2010年12月30日申報的金額,總共爆增1580萬元,卻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因而裁罰120萬元。

林益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財產均交由母親保管,並無隱匿情事一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刑事法院已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有罪確定,林確實未就1580萬元財產來源交待清楚,判林敗訴。

林益世不服上訴,改主張監察院裁處時效已罹於5年時效,但最高行不採信,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