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兩千萬認罰認罪 深圳原國土局長獲刑11年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辦公廳原主任,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原局長、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原主任張士明受賄一案,南都記者日前從裁判文書網獲悉,廣州市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判決書披露,張士明利用職權便利,在多個房地產項目收受高額賄賂,曾以低於市價近兩百萬購買梅林新世界房產,更曾幫助一房地產項目提供土地置換,一次便收受400萬港幣及茅臺酒。
受賄共計港幣2310萬元
人民幣464.0825萬元
張士明生於1952年,歷任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辦公廳主任,2016年8月因涉嫌受賄被刑拘。檢方指控顯示,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港幣2310萬元、人民幣464.0825萬元。
廣州中院審理查明,2007年時,張士明利用擔任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一公司的請託,爲該公司屬下深圳市玉龍宮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玉龍宮室內嬉水世界項目土地置換、地價計算等事宜提供幫助,並收受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給予的港幣200萬元。
在該項目當中,目前因涉嫌受賄被刑拘的深圳原常務副市長呂銳鋒也牽涉其中。
旅行袋裝着賄款港幣800萬元
2008年至2009年間,張士明利用擔任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某工業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的請託,爲該公司通過國土資源部違法用地調查及該公司物流園區二期項目報批、報建、協調等事宜提供幫助,合計收受該公司董事長給予的港幣1080萬元、人民幣20萬元。
張士明供述,當時該工業項目因爲涉嫌違法用地,遭到國務院委託的檢查組調查,檢查組要求深圳市政府以書面的形式將這兩宗地的情況寫個報告,張士明安排組織人員草擬了一份報告層報到國土資源部,後該項目用地被認定不屬於違法用地。因爲該事,大概2008年底,該項目董事長爲了表示對其和相關領導提供的幫助,宴請其和相關領導一起吃飯,吃完飯後,該公司董事長拿給張一個手提旅行袋,說是對其感謝的一點心意,張士明收下,回家後其將旅行袋交給其妻子,其妻打開後發現,裡面裝的是港幣現金,共有800萬元。
此外,2005年至2014年,張士明接受深圳市某投資有限公司、某電子實業(深圳)有限公司等請託,親自及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爲前述公司的半山御景華庭項目土地置換、地價計算、合同簽訂等事宜提供幫助,並收受港幣700萬元,其中在一地下停車場,張士明一次性就收受400萬元港幣和一箱茅臺酒,此外其另通過其妻子收受人民幣254萬元及港幣50萬。
妻子王某受賄獲刑3年
張士明的妻子王某,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6年10月被取保候審,今年6月,其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在該案審理時,張士明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清全部贓款,且自願認罪認罰,廣州中院最終判處張士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50萬元,同時扣押其退繳的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2240.6328萬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