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恤民衆!水災報廢車輛退牌照稅 申請日延至11月底

▲因豪雨水災而停、報廢的車輛,在11月底前向監理機關申請,就可以獲得牌照稅退稅。(圖/記者陳凱力翻攝、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汽、機車因爲近日豪雨、水患造成車輛無法使用,可向監理機關申請停、報廢,稽徵機關主動依資料辦理使用牌照稅溢繳退稅,申請時間原本在發生災害的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可延長至11月底。

財政部表示,近日梅雨鋒面豪雨造成部分地區水患災害,財政部今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對於因豪雨災害受損無法使用車輛,車主可以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申請報廢,使用牌照稅就可以按照使用日數,退還牌照稅。原本規定,車主必須在災害發生日的1個月內,向監理機關以及稽徵機關申請,爲了體恤民衆,財政部表示,可以延長至11月30日。

財政部官員表示,民衆的汽、機車因水災、豪雨而受損停、報廢時,車主可以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申請,一般稽徵機關就會根據監理機關機料,主動退稅;但是如果民衆擔心怕有疏漏,也可以向監理機關申請後,向稽徵機關申請,而在監理機關內通常都有稽徵機關的服務據點,因此民衆申請退稅的服務,不會麻煩。

財政部表示,考量梅雨鋒面與豪雨造成部分地區災情災區民衆需要重建家園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基於愛心辦稅便民服務,財政部已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應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