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市議員張運炳涉賄 桃院判處當選無效
▲桃園市七連霸市議員張運炳涉及賄選案,桃園地院民事庭28日宣判當選無效。(圖/翻攝自張運炳臉書)
桃園市議員張運炳去年角逐市議員選舉時,遭指控以1萬2000元至4萬元不等現金行賄,最後以吊車尾順利連任七連霸,桃檢查出張涉賄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同時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遭羈押2個月,桃園地院民事庭28日宣判張運炳當選無效,但仍可上訴。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張運炳涉及賄選遭檢方起訴,審理時張並未爭執,另有證人作證應可採信,張辯稱交付賄款的林姓等4名選民,原本就是支持他的選民,應該不影響選舉結果;選罷法經修正後已刪除「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要件,目的在於維護選舉公平、公正,因此對於賄選行爲是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之虞,不再予以考量,張運炳所抗辯並無理由,因此判處當選無效。
據桃檢指出,63歲的張運炳是桃園縣中壢市第12、13、15、16與17屆縣議員,桃園市升格後當選第1屆市議,去年11月24日選舉當天涉嫌與堂弟以每票1萬2000元至4萬元不等行賄,過程被檢調全程跟監蒐證,經搜索後聲押獲准,今年1月31日依違反選罷法起訴,移審法院時,張以口腔癌發作、看守所內醫療設備不足爲由申請交保,桃園地院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張隔天趕到市議會補宣誓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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