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彈自盡?蔡學良案大逆轉 二審獲國賠148萬
▲蔡學良7年前在靶場中槍身亡,當時軍方認定自殺,但蔡母尤瑞敏質疑死因提告,高院今判軍方國賠148萬元。(圖/東森新聞)
空軍士官蔡學良7年前在靶場中槍身亡,當時軍方認定他以口含步槍自盡,屬於自殺行爲,但蔡母尤瑞敏無法接受,質疑死因不單純,因而一狀告上法院。5年前臺北地院判蔡母敗訴,案件上訴後,高院15日改判空軍司令部得賠償蔡母148萬元。
蔡學良在2008年5月9日,隨部隊到陸軍臺東地區指揮部太平營區靶場進行T65步槍實彈射擊訓練,卻突然中槍身亡;隔日法醫相驗,認定蔡學良是以口含着步槍槍管飲彈自戕身亡,軍方最後以他含槍自殺結案。
蔡母得知兒子死訊,軍方又以自殺結案,質疑死因不單純,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一狀告上法院,並要求空軍司令部國賠新臺幣6百萬元。但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蔡學良是自殺身亡,判決蔡母敗訴;蔡母不服判決,上訴到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後,認定蔡學良並非含槍自戕,是在檢查故障的步槍時,因發生走火意外,導致近距離射擊傷害死亡;連長高中良、少校安全督導官劉世偉2人怠忽職守的過失行爲,各有5成責任,高院今改判空軍司令部得賠償蔡母148餘萬,全案可上訴。
對此蔡母表示,感謝高院的判決,但提到國防部仍感到憤怒,至今仍不願給真相,將會上訴追查並求償1千億,所得會全數捐出替兒子奔走的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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