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公廁遭148公斤門夾斷手指還彈飛 搬運工獲判國賠75萬

男子竹東生態公園廁所,遭廁所門夾斷左手中指截肢,獲判國賠75萬元。(示意圖事發廁所,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新竹縣一名從事搬運、出貨工作羅姓男子,於竹東鎮生態公園上廁所時,遭重達148公斤的木門夾斷左手中指且彈飛不見,只能截肢處理,令他身心生活及工作皆受影響,訴請國賠115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設置管理單位竹縣環保局有疏失,判賠75萬8千餘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羅男2018年9月23日到竹東生態公園參加動跑團活動,並使用公廁。羅男指控,該公廁門把與門邊完全密合,未與門邊保留一定距離以上以防止夾手,以致於他關上門時,被木製厚重實心、門邊包鐵的公廁門,在重力加速度下,硬生夾斷原告左手第3指並彈飛,到長庚林口醫院急診接受左手中指截短手術持續門診治療,且左中指因截短持續感受到麻、痛的神經不適感

羅男指出,原本公廁門把爲橫向,且距離門邊至少有6公分以上安全距離,沒有手指門板夾擊風險;但之後門把被改爲直向、距離門邊0公分,關門時手指都有夾擊受傷風險,差別只在是挫傷或夾斷。管理單位沒有設置安全措施,如將推門改爲拉門、推門有緩衝設置、設置門擋等。

羅男稱事發後自己惡夢連連,左中指截短造成生活上諸多不便,且每每清創皆需面對自己手指不能恢復的痛楚,神經末梢更是痠麻刺痛,此磨難將伴終身;且工作內容包含出貨,需搬重物,截肢後受到一定程度造成影響,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加上減少勞動力損失,共115萬元。

新竹地院法官調查認爲,使用者以左手拉住該公廁廁所門把,往內拉欲關門之際,拉門把的左手均可能因門把與門邊間無縫隙遭夾擊而受傷,環保局既未對使用者以警示方式,告知需面對公廁門關門,或採取設置如門檔等緩衝安全措施;且公廁廁所門重達148公斤,更增添與門邊無距離直式門把在關門時所帶來的風險。

法官認定竹縣環保局設置與管理確實有缺失,羅男減少勞動力損失爲57萬元,加上精神慰撫金判賠10萬元,連同醫藥費等共判賠75萬8434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