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議員施餘興望涉賄被訴請當選無效 法官判檢方敗訴
臺南地檢署對臺南市山地原住民議員施餘興望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被臺南地方法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山地原住民議員施餘興望被控去年九合一選舉時,涉嫌以每票1萬元到1萬5000元不等,向5位選民買票。臺南地檢署除依賄選罪提起公訴,還對他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但今天被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駁回。
南檢起訴指出,2022年9月7日下午,施餘興望到官田區錢賴選民的住處請託支持,還拿裝有1萬元的紅包給錢賴;11月10日下午,新化區鍾姓選民聯絡施餘暗示索賄,他即到新化拜訪鍾民,並將放有1萬5000元的紅包交給鍾,期約鍾及其家屬支持。
2022年6月與11月某日,施餘興望2度到將軍區範姓選民住處請託支持,並要求協助拜訪其他選民,2次共交付1萬4000元作爲買票代價;同年8月初,施餘到永康區洪姓選民住處尋求支持及幫忙拜訪其他選民,並交付1萬元紅包給洪民;同年9月間,他又到仁德區黃姓選民住處請託支持,也交付1萬元紅包。
檢方還指出,施餘興望明知一、二審都認定他涉賄選罪嫌重大,仍罔顧事實,於去年11月15日下午在他的臉書公開宣稱,「經檢調漏夜偵訊,調查無任何買票證據,法官最後判他無保請回,隔天週日他平安回家;檢方抗告,也被高分院駁回,感謝主,他跟團隊已經沒事了,請大家放心」,涉嫌散佈謠言與不實情事,追加起訴散佈謠言罪嫌。
不過,法官認爲,檢方以各候選人的得票數,反推選前彼此間競爭異常激烈,僅屬推論,並無提出其他證據證明;縱依得票率以觀,被告獲得近半數的選票,高出第二名的參選人17.6%,因此被告選前是否認爲選情緊張必須買票始能勝選,而有投票行賄的犯意,已有可疑。
另外,被告辯稱交付5人的款項是車馬費,與5人的證述及物證相符,自難認爲系投票的對價。
法官強調,檢方以被告有選罷法投票行賄行爲及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之行爲等爲由,對被告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