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遠東航空23億餘元 財務副總吳勇璋獲判緩刑免入監

遠東航空多年前曾爆發掏空案,當時財務副總吳勇璋,更一審獲判緩刑。(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遠東航空2007年間爆發總金額高達23億元的掏空案,公司營運問題,一度停飛、重整。當時掏空公司的前財務副總吳勇璋、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文豪一二審均遭判刑7年、6年半,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18日更一審宣判改判吳勇璋2年、緩刑5年,不須入監。另外樓男也輕判2年。可上訴。

遠東航空2007年間爆發財務危機,檢調單位偵辦後,查出時任遠航董事長崔涌,疑似夥同前中華工銀董事長鬍定吾,利用轉投資、假業務真侵佔、公帳變私帳等等手法,掏空遠航20餘億元。檢方2009年間對崔涌、胡定吾,以及遠航前總經理陳尚羣等9名被告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期間,崔涌與陳尚羣2人棄保潛逃,被法院發佈通緝。

其餘被告經法院審理後,一審法院2012年間宣判,認定遠航前財務副總吳勇璋、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均犯下《證券交易法》中的「特別背信」、「申報不實」等罪,其中吳勇璋遭判刑7年、樓文豪判刑6年6月。此外,法院認定胡定吾並不知情,判決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審判決,仍重判吳、樓等人。上訴第三審後,胡定吾無罪確定,但吳、樓等人涉案部分,則遭撤銷發回。而高等法院更一審18日宣判,高院認爲吳勇璋在法庭上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另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改輕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於判決確定後,繳交300萬元給與公庫,並服80小時義務勞務。另外高院認爲樓文豪雖未承認犯案,但因本案審理已超過8年,也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輕判2年,但未宣告緩刑。可上訴。

刑案判決部分以外,本案另外衍生民事求償案件,臺北地院2016年一審判決吳、樓2人須與吳哥航空連帶賠償7億4249萬餘元,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而遭通緝的崔涌,2015年間在美國康乃狄克住處自殺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