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遠航35.9億元 張綱維等10人遭起訴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因欠債累累,先矇騙法院取得重整資格經營遠航,再虛增營收美化財報,向合作金庫詐貸22億多元,並侵佔遠航資金13億多元,共掏空遠航35.9億元。臺北地檢署30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罪起訴張綱維、合庫前董事長廖燦昌共10人,並對張、廖兩人求處重刑。
起訴的10人,除張、廖外,還包括遠航副董鄭晴文、財務協理陳建州、前合庫副總黃伯川、前合庫授信部協理陳世卿、合庫經辦人員林文理、呂明升、劉佩璇、孫玉美。
起訴書指出,遠航因負債130多億元,向臺北地院聲請重整,張綱維則因樺福集團建設本業推案銷售情況不佳,詐騙北院法官及重整監督人,取得重整人的資格,並獲遠航經營及管理處分財產權後,獲取遠航復航許可,虛增營收美化財報,進行一連串掏空。
檢方指出,張挪用遠航營收,卻將高利貸債務留給遠航;2015年10月,遠航完成重整,全部債務清理完畢,張綱維卻持續利用遠航當連帶保證人與安泰銀行協商以6.5%的高利整合貸款13.5億元,搬挪遠航資金給樺福集團。
2016年7月,張綱維更向合庫貸款22.5億元挪到樺福集團,透過時任合庫董事長廖燦昌,指示下屬黃伯川、陳世卿等人向臺北分行施壓,無視核貸徵信程序放貸,使本來已經清債的遠航因此再負債22.5億元。隨後,張又持續搬挪遠航資金8億餘元,爲了應付民航局查帳,就編造5張借據騙稱是遠航借給樺福集團的應收債權。
遠航嚴重資金不足,民航局下達最後通牒,勒令匯回31億元應收關係人帳款,張綱維再以「小坪頂房地」等爛尾樓打包過戶給遠航,抵掉帳面上31億元應收帳款,造成遠航重大財產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