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涉及訴訟事項的補充公告

證券代碼:600409 證券簡稱:三友化工 公告編號:臨2016-042號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涉及訴訟事項的補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6年7月2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刊登了《關於涉及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6-041號)。現將訴訟有關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一、訴訟基本情況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五彩鹼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五彩鹼業”,公司持有其51%股權)另一方股東青海五彩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彩礦業”,持有青海五彩鹼業49%股權)未按《股權質押合同》約定及時履行反擔保責任。爲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向唐山中院對五彩礦業提起訴訟並採取了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目前,唐山中院已受理本案。截止目前,因該事件公司累計涉訴金額1.96億元。

二、青海五彩鹼業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青海五彩鹼業有限公司

註冊地:青海省海西州

法定代表人:張建敏

註冊資本:74,500.00萬元

主營業務純鹼的生產與銷售

持股情況:本公司持股51%,五彩礦業持股49%。

財務狀況:截止2015年12月31日,經審計總資產326,504.84萬元、淨資產68,627.59萬元,資產負債率78.98%。2015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17,010.79萬元,淨利潤-7011.18萬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總資產322,225.62萬元、淨資產70,041.04萬元,資產負債率78.26%。2016年1-3月主營業務收入32,269.65萬元,淨利潤1,413.45萬元。

青海五彩鹼業作爲青海省優秀企業,現具有年產純鹼110萬噸的生產能力,目前生產經營一切正常,盈利能力持續向好。

110萬噸/年純鹼項目於2014年7月正式投產,投產以來青海五彩鹼業經營狀況逐漸好轉,但流動資金緊張,因五彩礦業未按約定及時履行反擔保責任,使青海五彩鹼業無法取得後續融資,不能按期償還到期銀團貸款。公司作爲青海五彩鹼業控股股東,及時履行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的義務,替青海五彩鹼業履行了還款義務。

公司作爲國內純鹼行業龍頭企業,擁有行業內領先的技術、生產、銷售優勢。作爲控股子公司的青海五彩鹼業是公司純鹼業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未來隨着供給側改革的實施,青海五彩鹼業資源優勢、成本優勢、環保競爭等綜合競爭力將逐步顯現,盈利前景良好,長期看有能力履行自身還款責任。

三、訴訟對公司的影響及公司採取的應對措施

1、爲維護公司利益,公司已申請對五彩礦業持有的青海五彩鹼業49%股權予以查封,並在海西州大柴旦工商行政管理辦理完成了股權凍結登記手續。

2、青海五彩鹼業的銀團貸款將於2017年12月到期,目前貸款餘額爲5.98億元,根據銀團貸款合同約定每半年歸還本金2億元。如果未來青海五彩鹼業仍難以償還貸款,五彩礦業不履行反擔保義務,青海五彩鹼業無法取得後續融資,相關貸款到期,根據《最高額保證合同》的有關約定,公司將存在繼續爲青海五彩鹼業承擔代償銀行等金融機構債務的保證責任風險

3、本次訴訟的主要原因是五彩礦業未履行反擔保責任,而並非青海五彩鹼業融資困難以及經營困難。公司將督促青海五彩鹼業持續提升經營效率、積極尋求和把握市場機會,繼續提高盈利能力,隨着青海五彩鹼業現金流的逐漸好轉,其將償還公司代償資金。

4、爲最大程度的保障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將繼續與五彩礦業積極溝通,按照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反擔保責任,並依法向青海五彩鹼業進行追償,以期儘快妥善處理該事項,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5、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訴訟尚未開庭審理,存在一定不確定性。目前上述訴訟對公司資金流動性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但不會對公司本年度經營業績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公司將根據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7月27日

中化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覈實媒體報道的停牌公告

股票簡稱:中化國際 股票代碼:600500 編號:臨2016-027

中化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覈實媒體報道的停牌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有媒體刊登了《傳中化國際擬競購道達爾旗下德國化工公司安美特》及《傳法國巨頭道達爾擬出售安美特 Umicore和中化國際有意競標》等相關報道,報道稱“預計這次出售收入將超過30億歐元(相當於約33億美元)”。針對上述報道內容,中化國際需要進行覈實。爲保證公平信息披露,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經公司申請,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27日起停牌。

公司承諾:公司將立即着手對媒體傳聞的事項進行覈實,並於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含停牌當日)及時公告並復牌。

特此公告。

中化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7月27日

南方基金關於南方榮毅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增加中國農業銀行爲代銷機構的公告

根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農業銀行”)簽署的銷售代理協議,本公司決定增加中國農業銀行爲南方榮毅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南方榮毅;基金代碼:002931)的代銷機構。

從2016年7月27日起,投資人可前往中國農業銀行辦理南方榮毅基金的認購及其他相關業務。具體業務辦理規則請遵循中國農業銀行的相關規定。

投資人可通過以下途徑諮詢有關詳情:

中國農業銀行客服電話:95599

中國農業銀行網址:www.abchina.com

南方基金客服電話:400-889-8899

南方基金網址:www.nffund.com

風險提示:

投資人應認真閱讀擬投資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瞭解所投資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根據自身情況購買與本人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產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7日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碼:000002、299903 證券簡稱:萬科A、萬科H代

公告編號:〈萬〉2016-100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董事會會議召開時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13.43條關於董事會審議定期報告應預先披露董事會會議召開時間的要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6.1條關於境內外同步披露的要求,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謹此公佈本公司將於2016年8月19日在深圳市鹽田區大梅沙環梅路33號萬科中心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公司2016年半年度報告及財務報表等相關事項。

特此公告。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後估值方法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據證監會[2008]38號公告《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作小組《關於停牌股票估值的參考方法》的指導意見, 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經與託管行協商一致,決定於2016年7月26日起對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四通股份”(股票代碼603838)採用“指數收益法”進行估值。該股票復牌後,本公司將綜合參考各項相關影響因素並與託管行協商後確定對該股票恢復按市價估值法進行估值。屆時不再另行公告。

投資者可登陸我公司網站(http://www. msjyfund.com.cn)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388諮詢或查閱相關信息。

特此公告。

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7日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關於變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2008]38號公告,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作小組《關於停牌股票估值的參考方法》(以下簡稱“《參考方法》”),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2008年9月16日發佈了《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調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公司於2008年9月16日起對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無市價且對基金資產淨值影響超過0.25%的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按照“指數收益法”估值確定。

2016年7月26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金利科技”(股票代碼:002464)繼續停牌,本公司依據指導意見等法規規定以及本公司長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經與託管人協商一致,決定於2016年7月26日起對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採用“指數收益法”進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長期停牌股票復牌後,若本基金管理人綜合參考各項相關影響因素並與託管人協商,認爲該證券交易當日的收盤價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本公司將採用收盤價對其進行估值,屆時將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將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進行估值。敬請投資者予以關注。

特此公告。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16年7月27日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0628 證券簡稱:新世界 公告編號:2016-031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6年7月26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上海新光影藝苑(上海市寧波路586號)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董事長徐若海先生主持,會議採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表決,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獨立董事陳信康先生因公出差,特委託獨立董事許強先生全權代理並行使表決權;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會秘書出席本次會議;其他高管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關於對參股企業不增資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 議案名稱: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 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1爲涉及關聯股東迴避表決的議案,上海市黃浦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新世界(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杏花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迴避表決。

議案2爲特別決議議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律師:李攀峰律師、李沁妍律師

2、 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合法,表決結果和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鑑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7日

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股票代碼:601002 股票簡稱:晉億實業 公告編號:臨2016-025號

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爲5,422萬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爲2016年8月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類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類型爲非公開發行限售股。

2、非公開發行限售股覈准情況:2013年2月26日,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於覈准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3]334號)文,該文覈准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20,000萬股新股。

2013年7月,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向特定對象晉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晉正企業”)發行了5,422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

3、非公開發行限售股股份登記情況:本次非公開發行新增股份已於2013年7月30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登記託管手續。

4、非公開發行限售股鎖定期安排:參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認購的股份,自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後至今公司股本數量變化情況

2013年7月30日,公司辦理完成本次非公開發行新增股份登記,公司總股本由73,847萬股變更爲79,269萬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關承諾

根據相關規定,晉正企業承諾其參與本次發行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之內不得轉讓。

截至本公告發出之日,晉正企業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不存在相關承諾未履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況。

四、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晉正企業及其關聯方佔用資金情況。

五、中介機構覈查意見

公司於2013年9月25日收到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聯合證券”)《關於更換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的通知》。原擔任本公司非公開發行保薦工作的保薦代表人之一紀平先生因工作變動原因,不再繼續擔任本公司持續督導期的保薦工作,華泰聯合證券授權石麗女士接替紀平先生即日起擔任本公司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本次更換後,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爲王天紅先生、石麗女士,持續督導期至2014年12月31日截止。

經覈查,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就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項發表覈查意見如下:

1、晉億實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本次實際可流通股份數量及上市流通時間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

2、晉億實業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數量和上市流通時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限售承諾;

3、晉億實業對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相關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綜上,華泰聯合證券對晉億實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無異議。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爲5,422萬股,上市流通日期爲2016年8月1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具體情況如下:

七、股本變動結構表

八、上網公告附件

中介機構覈查意見。

特此公告。

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股票停牌覈查結果暨復牌公告

證券代碼:000413、200413 證券簡稱:東旭光電、東旭B 公告編號:2016-084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股票停牌覈查結果暨復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由於泰州石墨烯基鋰電池項目還需要經過一兩年的建設週期,產品尚需必要的認證,產品未來的銷售情況將取決於市場的認可和接受程度,以及公司對市場的開拓程度,且本年度石墨烯基鋰電池業務不會對公司業績產生重大的影響,提請廣大投資者客觀看待石墨烯基鋰電池項目,注意投資風險。

2、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簡稱:“東旭光電”、“東旭B”,證券代碼:000413、200413)將於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開市起復牌。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介紹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於2016年7月18日--7月22日期間連續上漲,東旭光電(證券代碼:000413)漲幅達40.16%,東旭B(證券代碼:200413)漲幅達14.65%,同時,成交量明顯放大。根據深圳證劵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爲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於2016 年7 月25 日開市起停牌,並披露了《關於公司股票停牌自查的公告》。期間,公司同時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於對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16]第135號),停牌期間公司對關注函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覈查,現將覈查結果予以公告。

二、公司關注並覈實的相關情況

1、根據深交所關注函的要求,公司對石墨烯基鋰電池產品快速充放電、循環性能、高低溫性能的依據,公司擁有的石墨烯基鋰電池生產所涉及的主要技術、專利,石墨烯基鋰電池項目一期生產線的籌建情況,投產後產品所需進行的必要認證,以及石墨烯基鋰電池業務對公司本年及後續年度業績存在的影響進行了必要的核查,相關的核查結果參見公司同日披露的《的回覆》。

2、經覈查,公司目前沒有任何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公司基本面及內外部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3、公司於2016年7月25日向實際控制人及控股股東出具了問詢函,並於2016年7月26日收到實際控制人及控股股東的回覆函,經覈實,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目前沒有計劃對本公司進行股權轉讓、資產重組以及其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4、公司近期未接待過任何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現場調研。個人投資者的諮詢電話,大多關於公司近期披露的石墨烯產業投資及相關產品生產的情況,公司及時進行了解答。

5、經向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覈查,公司董事牛建林、高管劉文泰及其妻子趙麗萍於2016年7月18日至7月22日在二級市場減持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除趙麗萍外,牛建林及劉文泰持有的股票爲其2014年8月獲得授予的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該股票2015年10月辦理了解鎖。上述人員的減持日期不屬於業績預告和定期報告的窗口敏感期,且其減持前已經向董事會秘書進行了報備,未發現其存在涉嫌內幕交易的行爲。

6、經覈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止停牌前一交易日收市後20名股東名冊,公司未發現上述股東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及其直系親屬,與公司大股東東旭集團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李兆廷先生存在關聯關係。

三、上市公司認爲必要的風險提示

本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香港商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爲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股票簡稱:“東旭光電”、“東旭B”,證券代碼:000413、200413)將於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開市起復牌。

特此公告。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7月27日

安徽金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全資子公司完成工商註冊及變更登記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597 證券簡稱:金禾實業 公告編號:2016-077

安徽金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全資子公司完成工商註冊及變更登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安徽金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來安縣金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金之穗化工貿易有限公司於近日分別完成了工商註冊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具體情況如下:

一、來安縣金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註冊登記情況:

2016年7月20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全資子公司的議案》,同意公司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6年7月21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以及巨潮資訊網公告的《關於設立全資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76)。

目前該全資子公司已完成工商註冊登記,並取得來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相關信息如下:

公司名稱:來安縣金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122MA2MXJ9A1E(1-1)

類 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住 所:來安縣張山鄉長山村村部

法定代表人:陳寶林

註冊資本:貳仟萬圓整

成立日期: 2016年07月22日

經營範圍:光伏、新能源及再生能源開發、投資、建設、運營、安裝、檢修維護、技術諮詢、培訓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南京金之穗化工貿易有限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情況:

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將全資子公司南京金之穗化工貿易有限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和經營範圍,並於近日獲取南京市秦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具體變更信息如下:

(一)變更前

1、註冊號:320104000249644

2、住 所:南京市秦淮區漢中路1號4601室

3、法定代表人:楊樂

4、經營範圍:礦產品、建材、化工產品、化肥、機械設備、五金、電子產品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的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變更後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104339357439M

2、住 所:南京市秦淮區漢中路1號3901室

3、法定代表人:曹晨飛

4、經營範圍:礦產品、建材、化工產品、化肥、機械設備、五金、有色金屬、金屬製品、金屬材料、電線電纜、電子產品銷售;危險化學品經營(按許可證所列項目經營);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其他登記事項未發生變更。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745 證券簡稱:木林森 公告編碼:2016-053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16年7月26日以現場加通訊方式在本公司五樓會議室召開,會議通知於2016年7月22日以電子郵件及書面形式發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孫清煥先生主持,應出席董事7人,實際出席董事7人,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本次會議以書面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與會董事經認真審議,形成以下決議:

一、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增加認繳義烏和諧明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出資的議案》

公司擬與珠海和諧卓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和諧浩數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義烏市國有資本運營中心簽署新的《義烏和諧明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根據該協議,各有限合夥人擬同比例增加對和諧明芯的認繳出資額,其中公司擬將認繳出資額由17,857萬元增加至125,000萬元,佔和諧明芯全部認繳出資的比例不變。

表決結果: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召開時間將另行通知。

詳細內容請見7月27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增加認繳義烏和諧明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出資的公告》。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7月26日

證券代碼:002745 證券簡稱:木林森 公告編號:2016-054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增加認繳義烏和諧明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出資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對外投資概述

2016年7月15日,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認繳義烏和諧明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出資的議案》。同日,公司與珠海和諧卓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和諧浩數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義烏市國有資本運營中心簽署《義烏和諧明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以下簡稱“合夥協議”)。公司以自有資金認繳義烏和諧明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和諧明芯”)17,857萬元出資,佔其全部認繳出資額的35.713%。

2016年7月26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增加認繳義烏和諧明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出資的議案》。同日,公司與和諧明芯其他合夥人簽署新的合夥協議。有限合夥人擬同比例增加對和諧明芯的認繳出資額,其中公司擬將認繳出資額由17,857萬元增加至125,000萬元,佔和諧明芯全部認繳出資額的比例不變。

公司與和諧明芯其他合夥人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本次投資不涉及關聯交易,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本次投資還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二、合作方介紹

根據合夥協議,和諧明芯的出資方情況如下:

1、普通合夥人

2、有限合夥人

三、標的企業的基本情況

1、基本信息

企業名稱:義烏和諧明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經營場所:義烏市蘇溪鎮蘇福路126號

經營範圍:股權投資、股權投資管理

執行事務合夥人:珠海和諧卓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2、出資情況

3、主要業務

和諧明芯經營範圍爲股權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主要投資範圍爲境內外LED行業的優質企業或資產。

四、合夥協議的主要內容

合夥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協議主體:

珠海和諧卓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和諧浩數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和義烏市國有資本運營中心

(二)協議主要內容:

1、企業的名稱:義烏和諧明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2、主要經營場所:義烏市蘇溪鎮蘇福路126號

3、合夥目的:繁榮市場經濟,通過合法經營實現資產增值。

4、經營範圍:股權投資、股權投資管理。

5、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

(1)普通合夥人:

珠海和諧卓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認繳出資1萬元,以貨幣出資,佔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的 0.0002%;資金在2040年12月31日前繳清。

(2)有限合夥人:

和諧浩數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認繳出資100,000萬元,以貨幣出資,佔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的 28.5714 %;資金在2040年12月31日前繳清。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認繳出資額125,000萬元,以貨幣出資,佔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的35.7142 %;資金在2040年12月31日前繳清。

義烏市國有資本運營中心認繳出資額125,000萬元,以貨幣出資,佔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的35.7142 %;資金在2040年12月31日前繳清。

6、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7、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合體合夥人委託一名普通合夥人爲執行事務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並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或者費用,由合夥企業承擔。

(2)合夥企業辦理變更、註銷登記、設立分支機構、清算組備案、修改合夥協議應該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8、解散與清算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9、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投資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1、投資實施的必要性

本次財務投資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在主營業務之外增加新的利潤增長點,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東回報等方面產生積極的作用和影響。

2、投資風險分析

(1)公司爲和諧明芯的有限合夥人(LP),不參與合夥企業的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如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投資決策出現重大失誤,將影響公司本次財務投資的收益,甚至可能出現虧損。

(2)若本次投資在實施過程中涉及需要披露的信息,公司將按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規則的約定及時予以披露。

3、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投資完成後,公司將按出資比例和合夥協議的約定分享合夥企業對外投資的收益,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東回報具有積極作用和影響。同時,藉助合夥企業對境內外LED行業的投資,公司可進行產業佈局和整合,拓展新的業務機會,進一步提升公司主營業務的核心競爭力。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7月27日

四川雅化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497 證券簡稱:雅化集團 公告編號:2016-52

四川雅化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川雅化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2016年7月22日以專人送達、傳真等方式向全體董事和監事發出了關於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的通知。本次會議於2016年7月26日在本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董事九名,實到九名,三名監事列席了會議。會議由董事長鄭戎女士主持,會議對通知所列議案進行了審議。

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及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對、零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取消2016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鑑於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對2016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部分提案進行了調整,需要變更股權登記日和會議召開時間,而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4年修訂)》第十八條的規定,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一旦確定,不得變更。爲滿足股東大會的召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保證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合法合規性,董事會決定暫時取消原已公告召開的2016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的具體召開時間公司將另行公告,敬請投資者關注。【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同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發佈的《關於於取消召開2016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7月26日

證券代碼:002497 證券簡稱:雅化集團 公告編號:2016-53

四川雅化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取消召開2016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公司擬取消2016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一、取消股東大會相關情況

四川雅化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6年7月15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於2016年8月1日召開2016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6年7月16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發佈的《關於召開2016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爲更好地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經慎重考慮,公司於2016年7月22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取消了2016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部分提案,並將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延期至2016年8月8日。【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6年7月23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發佈的《董事會關於取消股東大會部分提案暨延期召開2016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二、取消股東大會的原因

鑑於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對2016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部分提案進行了調整,需要變更股權登記日和會議召開時間,而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4年修訂)》第十八條的規定,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一旦確定,不得變更。爲滿足股東大會的召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保證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合法合規性,董事會決定暫時取消原已公告召開的2016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述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公司董事會對因此次變更給廣大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並感謝廣大投資者給予公司的支持與理解。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