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60多萬!淮安某校後勤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原標題:貪污60多萬!淮安某校後勤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記者16日從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獲悉,因犯貪污罪,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江蘇食品藥品職業技術學院是國有事業單位,楊某是該學院事業編制工作人員,任後勤處管理員。2019年10月至案發前,楊某負責校園環境衛生巡查、保潔服務外包管理考覈等工作。
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楊某在江蘇食品藥品職業技術學院後勤管理處工作期間,利用負責校園衛生巡查、保潔服務外包管理等職務便利,以單位部分開支不好走賬爲由請業務單位負責人張某甲等人開具發票,通過虛列保潔費、勞務費、搬運費等項目支出,製作報銷憑證,並假冒經辦人、項目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和財務審覈人等人簽字的辦法,在單位報銷。
今年4月27日,楊某將模仿經辦人楊某某、項目負責人王某甲、部門負責人王某乙、財務審批人陳某甲簽字的兩張虛假髮票(報銷金額共7740元),拿到學院財務處報銷時,被財務人員發現,後單位通過查賬,發現楊某涉嫌鉅額貪污,遂向監察機關彙報,後淮安市監察委員會指定清江浦區監察委員會管轄,清江浦區監察委員會於今年5月12日立案,次日清江浦區監察委員會工作人員至江蘇食品藥品職業技術學院將楊某帶至辦案地點採取留置措施。案發後,楊某已退出全部贓款,並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
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辦案機關是在楊某貪污事實的情況下,從楊某單位將其帶至辦案地點進行調查,此情況下楊某不具有自動投案的要件,故不屬於自首。楊某貪污數額60餘萬,數額巨大,且多次作案,根據其犯罪性質、情節,不宜適用緩刑,遂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