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雨夜發生的一幕……

(原標題威海雨夜發生的一幕……)

“完了,我好像撞人了……”

“天這麼冷,交警不會出來的……”

“這麼晚了,交警早下班了……”

年輕人,你太天真了!

對於打擊交通違法

公安交警從未鬆懈過

無論白天黑夜

更沒有工作日休息日之分

2020年11月21日19時11分,榮成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指揮中心指令:港西鎮家村行人被撞,肇事車輛駛離現場

模擬現場:交警接警並迅速出警

事故發生適逢雨夜,路段積水嚴重且與路燈形成“高亮反光”,經過反覆排查周圍路段監控,走訪周圍居民區尋找線索,最終通過回放市公安局一處夜間帶有紅外夜視星光功能卡口監控,一輛普通低速貨車進入民警視野,經辨認肇事車輛魯KD267*該號普通低速貨車最終浮出水面辦案民警聯繫車主王某某,該車主起初裝聾作啞稱沒有注意,隨即掛斷電話。民警再次撥打電話均無法接通。

事故現場

隨後民警對事故現場復勘,發現一民房安有私人監控,民警經調取該監控畫面,還原事故的經過,再次驗證肇事車輛正是號碼爲魯KD267*的普通低速貨車,於是民警通過該肇事車車主的親屬聯繫到車主,經過民警苦口婆心反覆說服,肇事者王某某迫於心理壓力交警隊投案

民警走訪畫面

根據王某某稱,當時雨比較大,感覺碰了人,由於車輛沒有購買保險且也沒有按照規定年檢,心裡懼怕不敢承擔責任,肇事後小心躲避監控逃回家中,卻不想監控天羅地網,最後還是沒能躲掉。

審訊現場

調查:王某某駕駛魯KD267*號普通低速貨車車沿漢龍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榮成市港西鎮漢龍路龍家村西道路處與行人龍某某相撞,致龍某某受傷,車輛損壞,事故發生後,王某某駕車逃逸,龍某某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王某某於當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警官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後果大小。

榮成公安交警提醒

廣大交通參與者

人生沒有彩排

隱患可能引發災難

爲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更爲了家人的幸福期盼

請遵規守法

安全出行 文明出行

來源:大衆網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