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官溜班釣魚種花種水果 司法院決議送監察院議處

法官溜班釣魚種花司法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監察院議處。(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南地院朱姓法官遭檢舉時常溜班去釣魚、種花,政風單位蒐證後,移請司法院審議,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23日決議,朱法官於正常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之活動,違反《法官倫理規範》,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因此決議移送監察院議處。

本案因臺南地院接受檢舉,發現朱法官上班時間常常不見蹤影,溜班去釣魚、種花、種水果,而檢舉人還懷疑該法官疑似藉此浮報加班。政風單位受理後,針對朱法官跟監蒐證完畢後,由臺南地院送司法院人事審議會審議。

而人審會在23日開會後,認爲朱法官經常於正常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之活動,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且具常態性,違失情節重大,經調查屬實,認有移送懲戒之必要。爲維護司法信譽,爰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由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也發佈聲明指出,全體法官及司法人員均應保持高尚品格並謹言慎行,避免有任何不當或易被認爲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爲,共同維護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至於監察院受理本案後,有可能決議不付懲戒,或是提出彈劾,交由司法院職務法庭決定懲戒種類。依照目前監察院與司法院的關係,朱法官遭彈劾送職務法庭審議的機會非常大。

此外,本案爆發後,曾任法務部檢察副司長的「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就表示,若這名法官是「常態性犯錯」,已不符合民衆對法官的期待,德不配位,應卸下法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