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釀酒不可超過100L、只能自用不可賣 違者最高罰50萬

好友po網賣土龍酒,漁民被認定私釀遭罰。(圖/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縣東石鄉蔡姓漁民閒暇捕捉土龍釀酒友人好心上網發文幫忙行銷,沒想到卻被警方及嘉義縣財稅局盯上查扣500公升土龍酒蔡男也因私釀超過100公升的酒,面臨罰款。對此,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若廣告販賣的產品菸酒品,已違反煙酒管理法第30條之規定民衆不可不慎。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指出,隨着網路智慧型手機普及,網路購物已成爲消費市場重要的銷售管道,不少民衆更喜歡利用facebook或LINE羣組分享所見所聞及爲某產品廣告促銷,「但若廣告販賣的產品屬菸酒品,則有違反煙酒管理法第30條之規定」,提醒民衆需多加註意。

財政稅務局指出,近來因民衆檢舉而查獲個人臉書分享販賣私釀土龍酒及虎頭蜂案件,其中一件當事人根本不知販售私釀土龍酒是違法行爲,只因基於吃好逗相報的心態,以臉書代爲販賣,沒想到警察卻找上門。

爲避免民衆誤觸法規無辜受罰,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呼籲,依菸酒管理法第30條及菸害防制法第5條規定,煙、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方式爲之。如違反該規定,需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民衆釀酒僅限自用且每戶以100公升爲限,非自用或逾限量者,將以產製私酒論處;若超過100公升者,可以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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