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開放電視置入行銷 1小時最多3分鐘
▲NCC開放電視節目商業置入,但新聞不在開放之列。(圖/NCC提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開放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暫行規範22日出爐,規定置入商標、商品或商業服務的時間不能超過節目播送總時間5%(1小時180秒),且置入畫面不能超過熒幕1/4,畫面需自然呈現,不能有鼓勵消費之嫌。部分具爭議商品,例如,菸酒、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垃圾食物仍禁止商業置入。
NCC22日舉行「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暫行規範」及「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公聽會,多數業者對這2項草案都表示贊同與期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代表則說,「希望NCC有具體方案確保業者遵守規範原則。」
NCC內容事務處處長何吉森表示,商業置入性行銷必須遵守「3不1揭露」原則,包括不鼓勵購買、不促銷商品、不過分凸顯商品或商業服務,揭露則是在節目前後,揭露置入行銷名單。且新聞及兒童節目不適用這項草案,政府、政黨也禁止成爲贊助者。
何吉森說,商業置入性行銷規範,是參考歐盟與韓國規定,每小時節目除了有一般商業廣告時段,再增加商業型置入時段,增加頻道商廣告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