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外地居民購買非住宅類新房,可申請遷移城市戶籍

據西昌發佈11月3日消息,經四川省西昌市委、市政府同意,西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昌市自然資源局、西昌市財政局、西昌市教育和體育局於2024年10月30日聯合印發《西昌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包括優化土地開發供應、優化項目規劃管理和驗收、大力支持規劃建設高品質住房、加大金融信貸支持、調整住房公積金、優化房地產稅收政策、實施相關羣體購房補貼、促進非住宅類房屋和土地去庫存、保障購房戶子女入學、改善營商環境等10個方面30餘條措施。

其中,《若干措施》提到,擴大購房補貼範圍,提高補貼標準。對農村戶籍家庭,新落戶西昌市不滿3年的城鎮居民,現役軍人、退役軍人、“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人員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符合條件的教職工、醫護人員、消防救援人員、公安民輔警、殘疾人員、環衛工人、學校教職工、“西昌好人”、州市見義勇爲羣體,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首套400元/平方米(補貼最高不超過4萬元)、二套30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給予30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鼓勵“賣舊買新”。措施有效期內賣舊房、買新房的居民,給予新房合同價款0.5%(新房面積小於舊房)或1%(新房面積大於舊房)的購房補貼。

促進非住宅類房屋和土地去庫存。外地居民在西昌市購買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不含車位)新建商品房的,在辦理《不動產權證》後,可以申請遷移城市戶籍。

在優化土地供應方面,在土地競買保證金不低於土地出讓最低價的20%的前提下,適當下調土地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允許分期分宗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等方式,支持房企開發建設;停止執行容積率不得低於1.0的供地標準;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繳納50%出讓價款後,分宗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不動產權證》)。

支持住宅戶型多元化設計。將住宅飄窗、陽臺以及非公共活動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上限提升至該套住宅套型建築面積的25%,提高購房戶得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