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丨四川遂寧出臺房地產“新政”:主城區購買住房給予補貼

7月4日,據“遂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息,近日,遂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遂寧市教育和體育局等多部門發佈關於印發《促進市主城區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確實施購房補貼。《進一步促進遂寧市主城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遂建發〔2023〕22號)階段性購房補貼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3月31日延長至2024年6月30日(購買車位補貼政策不再延續)。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凡在市主城區(船山區、遂寧經開區、市河東新區、遂寧高新區,下同)購買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總額的2%、最高不超過2萬元給予現金補貼。

以下全文:

一、實施購房補貼

(一)《進一步促進遂寧市主城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遂建發〔2023〕22號)階段性購房補貼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3月31日延長至2024年6月30日(購買車位補貼政策不再延續)。

(二)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凡在市主城區(船山區、遂寧經開區、市河東新區、遂寧高新區,下同)購買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總額的2%、最高不超過2萬元給予現金補貼。

(三)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現役或退役軍人、教師、醫護工作者、遂寧市農村戶籍人員、非遂寧市戶籍人員、畢業未滿五年的大學(包括專科和本科)畢業生、按國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以上條件滿足其一即可),在市主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總額的3%、最高不超過3萬元給予現金補貼。

(四)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間,在遂就讀高校(高職、高專和本科學校)的學生在市主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總額的5%、最高不超過5萬元予以補貼。

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購房補貼,不疊加享受。購房人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可按就高不重複原則申報。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覈實補貼額度後,補貼資金先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轄區財政統一支付,市級財政再按照市與船山區、市直園區財政體制分級負擔。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船山區政府、各市直園區管委會;逗號前爲牽頭單位,下同〕

二、實施住房“以舊換新”行動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市級和船山區、市直園區國有企業可通過收購居民二手住房用於保障性住房,促成羣衆購買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回購款可委託國有企業支付給房企,用作購買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購房款。市級和區(市直園區)可推薦具體區域範圍內的“舊房”換“新房”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對遂寧市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我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責任單位:船山區政府、各市直園區管委會〕

三、支持收購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船山區、各市直園區在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數的基礎上,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和“以需定購”的原則,可選擇地方國有企業,自主決策市場化收購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責任單位:船山區政府、各市直園區管委會〕

四、推進住房徵收(搬遷)房票安置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船山區、市直園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對我市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徵收補償、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搬遷安置、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等項目可採取房票形式實施徵收(搬遷),由被徵收(搬遷)人自行向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住宅項目購買住房。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薦市主城區有意願的住宅項目建立房票安置項目庫和房源池。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船山區政府、各市直園區管委會〕

五、新購房業主子女可享受就近入學資格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在市主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其在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的直系子女可憑藉已完成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享受房屋所在片區學校入學資格,插班學生在片區學校有剩餘學位的情況下優先保障,如片區學校無法保障,可安排到其他學校就讀。

〔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船山區政府、各市直園區管委會〕

六、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時間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凡推出購房優惠活動、信譽好、業績突出的房企,其新開發建設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申請在該項目辦理竣工驗收前繳納。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船山區政府、各市直園區管委會〕

七、優化房地產開發項目計容要求

鼓勵打造“第六立面”(架空層)共享空間,提升居住品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新出讓的居住用地所需配建且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的配套設施(含:物業管理用房、社區服務站、托育服務用房、文化活動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垃圾用房、公廁等),其建築面積不計入項目容積率計算,使用性質爲公共服務設施。其中,社區服務站、托育服務用房、文化活動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公廁等無償移交轄區承接。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民政局、市教育體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船山區政府、各市直園區管委會〕

八、助力房地產新項目開工建設

對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間新拍賣的商業、居住用地且在6個月內(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計算時間在2026年12月31日前截止)取得施工許可並實質性開工的項目;對2024年7月1日前取得的商業、居住用地,在項目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後3個月內實質性開工的項目,由該項目所在轄區發放開工獎勵資金。獎勵資金按照以下標準發放:項目土地規模低於50畝(含50畝)的給予10萬元獎勵,項目土地規模高於50畝低於100畝(含100畝)的給予20萬元獎勵,項目土地規模高於100畝的給予30萬元獎勵。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覈實獎勵額度後,補貼資金先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轄區財政統一支付,市級財政再按照市與船山區、市直園區財政體制分級負擔。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船山區政府、各市直園區管委會〕

九、鼓勵房企對外推介促銷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單個房地產項目(單個地塊但分期建設項目視爲同一項目,多個地塊的開發建設項目視爲多個項目)向遂寧市外戶籍(購房人戶籍需在2024年7月1日前爲遂寧市外戶籍)購房人銷售新建商品住房(以網籤備案合同面積爲準),給予房企資金獎勵:累計達到5000(含)至8000(不含)平方米的獎勵20萬元,8000(含)至10000(不含)平方米的獎勵30萬元,10000(含)平方米以上的獎勵50萬元。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覈實獎勵額度後,補貼資金先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轄區財政統一支付,市級財政再按照市與船山區、市直園區財政體制分級負擔。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船山區政府、各市直園區管委會〕

十、取消按揭貸款保證金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新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的監管項目,原則上不再收取商業按揭貸款保證金。

〔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遂寧分局、人行遂寧市分行〕

十一、允許企業優化調整開發時間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房企商業和居住用地閒置的原因是轄區政府(管委會)未消除開發建設障礙造成的,開發障礙未消除前不計算開竣工違約金。約定開工時間到期一個月前房企提出申請,經報市政府批准後,允許合理調整開竣工日期,房企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重新約定動工開發、竣工期限和違約責任。從補充協議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起,延長動工開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適當放寬分期開發和價款繳納要求,對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間新競得宗地面積較大,且按照約定無付款逾期違約情況發生的房企,可申請分期開發、分兩期辦理不動產權證,首期已支付土地出讓合同約定50%及以上土地出讓價款的,可按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要求,分期辦理50%土地面積的不動產登記。分期開發的項目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範圍內建設完成,房企應將其分期開發建設情況公示告知購房者。符合上述條件的房企提交分期開發範圍界限矢量圖,根據每宗地的實際情況,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審覈意見,市政府按“一事一議”原則批准同意後,房企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按規定程序申請辦理首期土地不動產權證書。繳清後期土地出讓價款後,在申請登記時將兩期合併登記。後期繳納的全部剩餘土地價款不得超出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繳款期限。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船山區政府、各市直園區管委會〕

本文件相關政策措施由牽頭單位負責解釋,若國、省、市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安居區、射洪市、蓬溪縣、大英縣結合實際參照制定相應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