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事證不足竹檢詹昭書一審無罪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被控九十八年在新竹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期間,涉嫌收賄替溫泉業者、污泥廠護航。新竹地院五日審理終結,法官以罪證不足,宣判詹昭書無罪。檢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和廉政署研究是否上訴。
詹昭書得知一審獲判無罪,輕嘆一口氣,再三感謝法官汪銘欽明察秋毫還他清白,他希望檢方不要上訴,讓司法對他的傷害繼續擴大,儘速讓事件落幕。
詹昭書被控三年前在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任內,利用查察偵辦新竹縣尖石、橫山及芎林鄉違反國土保安案件,涉嫌和妻子接受張姓業者提供的昂貴汽、機車代步並收受賄賂,連家人刷卡購物都由對方買單。經廉政署搜索後,移送新竹地檢偵辦。
檢方依貪污罪將詹昭書起訴,以被告無悔意具體求刑九年,建請法官宣告沒收七十三萬六千多元犯罪所得。法官復訊後裁定詹昭書以一百五十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詹一度遭法官裁定聲押禁見獲准。法務部在詹被羈押後,依法停職迄今。
新竹地院昨審理終結,合議庭法官認爲,被害人張姓業者之蒐證光碟,固足以證明被告詹昭書確有收受張交付之卅萬現金,檢察官也提出多項舉證及相關證人的證詞,但尚不足證明詹有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欺騙手段讓張姓、何姓業者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故以收賄事證不足,判詹昭書無罪。
不過,法官在判決書末強調,被告詹昭書品行不端,非但貪圖小惠小利,更自恃檢察官身分強借業者昂貴汽、機車長期不歸還,行爲嚴重戕害檢察官職務之令譽,足以讓全體檢察官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