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檢察官靈魂」詹昭書判囚10年 喊冤聲請再審遭駁回

前檢察官詹昭書2009年收賄被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定讞,他入獄服刑後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他的聲請沒有理由,裁定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前檢察官詹昭書2009年收賄替溫泉業者、污泥廠護航,2019年法院痛斥他「出賣檢察官靈魂」,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定讞,他入獄服刑後聲請再審,聲稱冤獄很可怕會毀掉一個人,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他的聲請沒有理由,裁定駁回。可抗告。

詹昭書在2009年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收受溫泉業者提供的昂貴汽、機車代步,並佯稱能協助解決污泥廠圍廠事件,利用自己輪值內勤之際,受理且主導案件偵辦,藉此索賄。

新竹地檢署、廉政署據報後展開搜索,拘提詹到案,訊後將他起訴並求處重刑,但新竹地院卻認定,證據不足證明詹昭書有利用職務,以欺騙手段讓張姓、何姓業者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判他無罪。

經上訴後,高院、更一審都改判10年徒刑,高院更二審認定詹男收取業者的利益有對價關係,構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他的行爲令全體檢察官蒙羞,將他判刑10年,經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詹聲請再審,高院認爲,他提再審的理由,是就原確定判決依法調查之結果,本於論理法則、經驗法則,取捨證據後所認定之事實,並已經詳爲說明審酌之事項再重爲爭執其內容,不足認爲他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裁定駁回。